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综合评议,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拟评选出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或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0991-8565920(人事处)
0991-8525737(机关纪委)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830000)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特此公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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