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1/2021-00002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04-16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21〕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直医疗机构,二级民营医疗机构:
为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昌吉州卫健委研究制定了《“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教科李博 2344935
电子邮箱:5329622@qq.com
附件:“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昌吉奠定重要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进一步规范全州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在“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宪民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邹 渤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卢丽娟 昌吉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书记
张 丽 玛纳斯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尚凌峰 呼图壁县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杨 军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丁文霞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李勇奇 吉木萨尔县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王吉祥 奇台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何培军 木垒县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负责全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邹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昌吉州卫生健康委法规科、医政药政科教科、妇幼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宣传科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医政药政科教科。负责督促各县市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医疗机构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召开“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全面推进“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顺利实施。
三、活动范围
昌吉州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二级民营医疗机构活动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二是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五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六是健全后勤管理制度;七是强化执业行为管理;八是严格落实诊疗规范;九是加强医疗广告宣传管理;十是尊重保护患者隐私;十一是加强日常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十二是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十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十四是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
(二)其他民营医疗机构活动内容
一是推进依法执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费用;三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建立诊疗信息报告制度。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标准,一视同仁。一是规范设置预检分诊。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遇发热患者,应在1小时内用救护车由专人转诊至辖区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发热患者或让患者自行离院,发热患者等待转诊期间应安置在临时隔离留观室内。二是加强核酸检测管理。对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护工、保洁)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后方可入院。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在辖区内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疗机构予以支持,满足核酸检测需求。三是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尽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四是强化院内感染防控。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在2020年12月先动员开展活动,2021年3月印发活动方案,对2020-2022年“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进行部署,各县(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级县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组,并指导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9月)
(1)第一阶段。主题为“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组织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6月。本阶段重点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为“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夯实基础。昌吉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全州二级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政策培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对照活动内容进行自查,于2021年5月底前完善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1年6月对辖区内所有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随机抽选10家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指导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反馈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2)第二阶段。主题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7—12月。本阶段重点任务为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医疗安全。各级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活动内容中“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的各项要求自查整改,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于2021年11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随机抽选10家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评价,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3)第三阶段。主题为“长效管理、树立典型”,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6月。本阶段重点任务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中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表扬,树立模范和典型,带动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活动内容中“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的各项要求自查整改。
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责任的原则,组织州县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组于2022年6-7月按照自治区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辖区内所有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随机抽选10家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将活动总结上报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3.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8—9月)。昌吉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全州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进行评价,对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县市、各单位利用“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建立长期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克服松懈心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要克服松懈和厌倦情绪,切实提高对“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的领导,做好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监管体系,落实防控措施。卫生健康系统要将“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纳入今后三年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评价制度,组织专家制定引导性评价指标体系,活动期间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对辖区内参与活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同时纳入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并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方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制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结果运用。
(三)做好总结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树立推广一批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民营医疗机构典型,为在全州推广先进经验奠定基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与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为活动开展和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转入常态。“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结束后,我州将全面缔除各类不合格医疗机构,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探索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逐步转入医疗机构的常态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指导组
2.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执法监督组
附件1
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指导组
组 长: 邹 渤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 李 博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教科
吴伟明 昌吉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马 莉 昌吉州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医师
刘 燕 昌吉州中医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医师
李 萍 昌吉州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师
马戈涵 昌吉州中医医院财务科高级会计师
廖志梅 昌吉州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医师
陈 豫 昌吉州中医医院内科主任医师
宇文燕 昌吉州人民医院院感办主管护理师
朱雅婷 昌吉州中医医院院感办主管护师
纪 凯 昌吉州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
吴强东 昌吉州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中药师
隋春雨 昌吉州人民医院护理部主管护理师
段永珠 昌吉州中医医院护理部副主任护师
叶 扬 昌吉州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检验师
马 俊 昌吉州中医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检验师
杜晨阳 昌吉州人民医院影像专业主治医师
庞 锐 昌吉州中医医院影像专业主任医师
迟品伟 昌吉州人民医院普外科主治医师
王 东 昌吉州中医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
孙月霞 昌吉州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苏 燕 昌吉州中医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王淮龙 昌吉州人民医院信息科工程师
文振兴 昌吉州中医医院信息科工程师
胡伟涛 昌吉州人民医院设备科工程师
孙继江 昌吉州中医医院设备科高级工程师
王 鼎 昌吉州人民医院总务科干事
高永栋 昌吉州中医医院总务科副主任
职 责:负责指导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建立诊疗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等。
附件2
昌吉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执法监督组
组 长:卢丽娟 昌吉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书记
成 员:孙 岗 玛纳斯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 云 呼图壁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曹利刚 昌吉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张跃天 阜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赵 倩 吉木萨尔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武源贵 奇台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郭文波 木垒县卫生局监督所所长
张忠旭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法规科科长
吴伟明 昌吉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吴 杰 昌吉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
董 雪 昌吉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员
职 责: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广告宣传管理,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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