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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3 19:37: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1/2019-000068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4-23
文  号: 昌州卫发〔2019〕4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新疆赫迩思瑞医院、各有关企业:

2019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为主线,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坚持正面宣传、贴近群众,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孙春兰副总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部署要求,聚焦尘肺病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以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病人保障、工伤保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生活救助法规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讲活动,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州疾控中心和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宣传周期间,要联合深入企业开展至少两场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市至少组织开展一场宣讲活动。

(二)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推送和播放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等形式,在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尘毒危害严重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回答群众关心关注的职业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标准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职业病问题和个人诉求,有效化解职业病防治领域矛盾和风险。各单位要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登或转载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文章或公益广告。同时,可结合全民健康体检、“民族团结一家亲”、农牧民夜校、周一升国旗等活动,向广大农牧民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选择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特别是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展览、影视展映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让劳动者了解其危害途径和危害后果,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四)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线上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工劳经字〔2019〕5号)要求,各县市、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知识竞赛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方案,保障经费。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二)各有关企业要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开展大型群众性宣传咨询活动时,要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县市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活动中的亮点进行宣传和报道。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4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自治州有关主管部门。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周金国

联系电话:0994-2352292 电子邮箱:cjzwsj@126.com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仰东

联系电话:0994-2347382 电子邮箱:418512679@.com

州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杨菁

联系电话:0994-2288825 电子邮箱:303437203@.com

州总工会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0994-6530052电子邮箱:287171676@.com

附件:1.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   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总工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健康中国,健康工作

2.健康工作,从我做起

3.职业健康,幸福保障

4.健康企业,共建共享

5.生活要幸福,职业要健康

6.迈入新时代,职工更健康

7.职业健康,为健康中国加油

8.关爱职业人群,守护职业健康

9.创建健康企业,共筑健康中国

10.关注职工健康,助力健康中国

11.关爱职业病患者,推进健康扶贫

12.劳动规范千万条,职业健康第一条

13.职业与健康相伴,生活与精彩同行

14.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先

附件2

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形式(次数/人数)

合计

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次数

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次数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数

印发宣传材料份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宣传受众人数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