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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健康扶贫工作专项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1 20:29:00 来源:昌吉州卫健委网站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健康扶贫专项组,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昌吉银保监分局:

为扎实推进自治州“十大精准扶贫工程”,结合我州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昌吉州健康扶贫工作专项组职责分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昌吉州健康扶贫工作专项组职责分工

昌吉回族自治州健康扶贫专项组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19年4月1日

附件:

昌吉州健康扶贫工作专项组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自治州“十大精准扶贫工程”,根据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昌州党委字[2019]36号)、州扶贫办印发的《自治州2018-2020年健康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扶贫领办[2018]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我州健康扶贫工作专项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王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长:王 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荣建新 州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员:吴建琴 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殷友良 昌吉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凤萍 州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州财政局副局长

员:周 州医疗保障局业务科科长

张卫东 昌吉银保监分局办公室主任

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凤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冯娟、夏娟娟、郑浩江、李晓龙,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卫生健康委职责

1.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做好对贫困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继续保持艾滋病低流行状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贫困人群中包虫病免费治疗工作,包虫病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

2.完成标准化建设。10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村村卫生室3月底前在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等方面达到标准化;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乡镇和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于10月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

3.落实100%免费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档案规范管理服务。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个人基本信息;8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疾病筛查,建立患病贫困人口信息台账、救治台账,开展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

4.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综合培养,争取到2019年年底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组织基层医疗机构骨干临床医生、村医、医技、护理、管理等人员分批次、分类别开展集中强化培训。

5.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监督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配合做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6.严格医疗行为管理。开展大病集中救治,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疗方案,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落实四合理要求,控制贫困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控制自费药品及检查项目占比,“三个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8%以内。

7.广泛宣传医疗惠民政策,提高贫困人口知晓率。组织各成员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惠民政策培训、宣传,建档立卡人口对医疗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8.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完成自治区健康扶贫专项组、州扶贫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上报工作总结,配合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牵头做好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州医疗保障局职责

1.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月度核查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2.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员信息,完成医保系统身份标注工作,做到贫困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精准识别。

3.对照中央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对自治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自行探索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梳理,对标国家政策查找我州医保扶贫中存在的过度保障问题。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达到国家、自治区要求标准。

5.全面落实州域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6.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宣传,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人熟知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住院治病患者出院后能够了解就医费用清单,享受的保障政策和报销比例,报销情况张贴上墙。

7.每月10日前向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建档立卡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患者就诊信息、各类政策报销金额;每两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州财政局职责

1.督促县市财政在3月底前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个人承担费用补助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

3.督促落实全民免费体检经费。

(四)昌吉银保监分局职责

1.监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按时向各级医疗机构足额支付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垫付资金。

2.督促承保公司在1个月内完成协议签定前住院治疗患者补充保险应报销金额补发工作。

3.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了解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员:冯

联系电话:2320097 180824841899

箱:1516885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