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19:20: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1/2019-000022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2-27
文  号: 昌州卫传〔2019〕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计生)委,州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9〕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疫苗监管的“四个最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疾控函〔2019〕3号)工作安排,我委制定了《2019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将2019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与接种单位全面排查工作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的绝对安全,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杜绝疫苗接种事故发生,保证本次补充免疫活动顺利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2019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

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提高全州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质量,确保疫苗的运输、存储、管理的绝对安全,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杜绝疫苗接种事故发生。

(二)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活动范围

全州七县市。

(二)接种对象

全州范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既往脊灰疫苗零剂次的目标儿童,首轮补充免疫接种脊灰灭活疫苗(IPV),有脊灰疫苗免疫史的目标儿童两轮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三)时间安排

第一轮:2019年3月4日-6日集中接种;3月7日-8日查漏补种,开展疫苗管理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

第二轮:2019年4月9日-11日集中接种;4月12日-13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周密安排部署,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各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工作,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苗监管的“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提高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质量,确保疫苗的运输、存储、管理的绝对安全,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杜绝疫苗接种事故发生。

(二)部门协调,落实责任

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负责起草本辖区补充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协调教育部门组织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适龄托幼儿童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协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疫苗流通、储存及疫苗质量进行监管。协调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好各接种点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交通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进出站口设立室内临时接种点。协调民宗部门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补充免疫活动。协调兵团系统组织本系统同步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协调驻地部队配合当地完成对部队家属中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村(居委会、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服苗。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各接种点补种疫苗。

各县市疾控中心要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等,并按要求完成疫苗分发、运输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参与补充免疫活动。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县市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集中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要将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在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在宣传工作中,要注重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各县市要分别于2019年3月1日、4月4日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不同类型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保证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1.各县市要统一使用《自治区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附件2 表1-1)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要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接种情况,对暂不能接种儿童需备注。摸底汇总数据要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数、2018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要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再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摸底调查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做好外乡、外村接种对象的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4.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的两剂脊灰疫苗,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剂次。补充免疫数据要登记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统计上报(报表见附件2),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同时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并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册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

5.在摸底排查时,应通知目标儿童家长/监护人尽量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应种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的冷藏设备、疫苗等。各级托幼机构、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汽车站、客运站和交通要道等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接种点要卫生、整洁。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所用的座椅等物品。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每个接种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开展工作。相关场所达不到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的,要安排巡回搜索组,于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在该场所巡回搜索,发现目标儿童,通知其监护人及时带目标儿童到就近的固定接种点服苗。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集中接种工作,认真抓好免疫规划薄弱地区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等地的力量投入,加强对流动人口聚居点补充免疫的落实和查漏补种工作。

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1月17日全区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疾控函〔2019〕3号))工作部署,根据2月中旬开展的接种单位排查情况,抓紧整改落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整改要求,逐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同时加强督查和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到位。

(五)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Ⅲ型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液体装)和IPV疫苗。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有关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在疫苗储存期间,要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疫苗失效事件。

(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并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时报告,同时尽快组织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六、工作督导

组织州、县(市)两级督导组,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督导。按照《2019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另行下发)开展督导工作。重点督导内容包括:

(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及接种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疫苗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情况,按照自治区、州卫生健康委要求开展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免疫规划工作规范性及指标完成情况。

(二)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支持参与脊灰补充免疫活动情况,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活动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宣传发动与人员(接种及督导)培训情况,目标儿童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接种点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脊灰补充免疫活动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工作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对儿童标记、工作人员主动搜索,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措施情况。

七、快速评估

(一)评估时间

第一轮:2019年3月9-10日

第二轮:2019年4月14-15日

(二)评估方法

各县市在每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开展快速评估,重点选择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人员流动大、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由州级、县市级督导员分别在不同的社区、乡镇进行评估。各级督导员调查快评单位不能重复。

1.快速评估抽样及数量。每个县市抽查2个乡(镇、街道)(应选择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及兵地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共计3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儿童,其中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3个村(居)委会,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每个县市共计9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1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90人以上,应尽量查找未接种疫苗目标儿童,查明未种原因。

2.评估结果判定与处置。结果的判定以接种标记(如耳窝标记)或家长认可为准。评估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评估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服苗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以上未服苗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服苗儿童实施补种;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服苗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评估(该调查单位共评估45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服苗儿童,该调查单位评估可通过,发现4名(含4名)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服苗,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该县市的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则该县市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服苗儿童实施补种。

3.注意事项。各级评估人员要以查到未服苗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参加。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当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服苗时,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服苗原因,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如评估中发现未服苗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未服苗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评估对象。

八、资料汇总与上报

(一)日报告工作

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各县市必须于每日18:00前(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向州疾控中心上报当日工作进展和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信息(表3)。州疾控中心汇总当日情况后,于每日19:00前报州卫生计生委。

(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各县市必须分别于2019年3月1日、4月5日17:00时前,将当地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表。(表2、表4)报州疾控中心,由州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州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疾控中心。

各县市补充免疫数据、接种率快速评估、活动总结等资料,必须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4月26日前报送州疾控中心。州疾控中心负责按照要求于3月25日、4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分别上报州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疾控中心。

州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周金国

联系电话/传真:0994-2352292 18699409086

邮 箱:cjzwsj@126.com

州疾控中心联系人:李微丽

联系电话/传真:0994-2292492

邮 箱:2323400-cj@163.com

附件: 1.2019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2.2019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各类登记表

3.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知情告知书

附件1

2019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2月26日至活动结束

各级政府动员、社会宣传

3月1日前

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

3月1日前

各县市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

2月28日前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县市

3月2日前

完成摸底调查

3月3日前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乡(镇、街道)

3月4-6日

第一轮集中接种

3月7-8日

第一轮查漏补种

3月9-10日

第一轮快速评估

4月2日前

各县市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

4月4日前

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

4月6日前

完成摸底调查

4月6日前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县市

4月8日前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乡(镇、街道)

4月9-11日

第二轮集中接种

4月12-13日

第二轮查漏补种

4月14-15日

第二轮快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