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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18:30: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1/2019-0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3-15
文  号: 昌州卫发〔2019〕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公共场所是公众进行社会活动的重要载体,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期,媒体相继曝光的住宿场所客房清扫卫生乱象,社会关注的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以及检查发现的部分游泳场所未按规定对水质进行净化消毒等,集中反映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问题。针对当前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号),现就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全州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公用物品污染推高卫生安全风险,从业人员健康关系消费者健康,是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点部位。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必须坚守的卫生安全底线,没有卫生安全就没有行业健康发展。随着全州“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改革全面推开,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期公共场所行业的卫生乱象,究其原因是公共场所自身管理不到位。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加强监督执法,督促公共场所加强自身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卫生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并明确、细化其卫生管理具体职责。公共场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的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场所卫生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严防非法医疗美容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及时修订、完善并落实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严格完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流程。公共场所要按照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切实保证用品用具卫生安全;要对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流程进行认真审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保证其符合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共场所自行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要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专间,建立物品出入库记录存档备查制度,严禁在客房内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公共场所委托有关服务单位进行清洗消毒的,要对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卫生安全负责,建立物品清洗消毒交接验收记录存档备查制度。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制度,严禁一次性用品用具重复使用。游泳场所要严格规范游泳池水、浸脚池水等的消毒方法和操作流程,保证水质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严格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内部过程管理。公共场所要完善内部管理,对其卫生管理部门及卫生管理人员落实职责情况、清洗消毒保洁人员数量与经营规模匹配情况、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上岗前培训考核情况等开展自查,加强自纠自改。公共场所要强化对客房卫生清扫、清洗消毒专间日常操作、外送清洗消毒物品交接验收以及游泳场所水质消毒等的过程检查,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实施;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鼓励采用工作记录仪、清洗消毒间视频监控及第三方评估考核等手段措施,实现卫生安全关键环节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督。

三、开展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3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以规范住宿场所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强化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辖区宾馆类住宿场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住宿场所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内容,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12-15日(部署阶段)。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制订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相关培训,部署开展住宿场所相关卫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2019年3月15日-31日(专项检查阶段)。各县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辖区各类住宿场所按照监督检查表(附件1)有关内容,开展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依法查处。检查中,卫生监督员要主动开展住宿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及和宣传,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3、2019年4月1日-5日(总结阶段)。各县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本次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填报住宿场所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县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于4月3日前将附件2、工作小结、过程性等资料报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汇总全州住宿场所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于4月4日前报州卫生健康委。

四、多措并举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

(一)强化日常卫生监管责任。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改革和监管的有效衔接。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完善措施,促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效率提高。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检查,对住宿场所卫生清扫人员配备少、培训不到位,游泳场所池水消毒不合格,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突出问题,深挖原因,强化措施,推动标本兼治。对美容美发、沐浴等“四小”公共场所,要统一标准,集中规范,切实提升辖区公共场所整体卫生管理水平。

(二)重点推动落实随机监督抽查。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积极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严格落实2019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面核实更新辖区被监督单位档案信息,确保抽查清单准、任务实。各县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做好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及时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三)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各县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公共场所加大抽查频次,复查整改情况,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要强化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对已立案查处的公共场所,同步调整卫生信誉度等级,严格落实卫生信誉度公示要求。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将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文化和体育旅游管理部门,促进将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纳入相关行业考核评价内容。要推进信用监管,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的卫生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教育、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完善行约行规、制订团体标准,探索公共场所采用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记录仪等监控技术手段,提升行业和企业自律。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注重发挥媒体监督宣传作用,积极邀请媒体参与监督检查过程,通过媒体主动发布监督执法信息,宣传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获得感,培育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卫生监督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结果,形成震慑,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忠旭

联系电话:13899696218

QQ邮 箱:1498247003@qq.com

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系人:闫斌

联系电话:13999349928

QQ邮 箱:644416342@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