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1/2019-000020 | 信息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2-04 |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19〕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成立昌吉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直卫生健康单位:
为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推进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科教发[2013〕10号)的管理要求,现成立昌吉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检疫、防护、危害评估和事后恢复评估和指导;负责实验室设立和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论证等工作;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技术方案、培训教材审定和人员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2名,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立在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
附件:昌吉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昌吉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9年2月1日
附件
昌吉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郭建新 州献血办主任
副主任:李 博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秘 书:丁东峰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干部
李红梅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干部
委 员:李建明 昌吉州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谢 军 昌吉州中医医院检验科主任
沈 平 昌吉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伊慧霞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检验科主任
朱建疆 昌吉州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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