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1/2017-000083 | 信息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计委 | 发文日期: | 2017-08-09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17〕13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妇联、计划生育协会:
现将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妇联、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制定的《昌吉州“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项目试点工作落实。
昌吉州“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新形势下我州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工作在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家庭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重视家庭建设,以群众需求为主线,全面深入推进家庭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实现家庭美满幸福,努力推进我州健康家庭行动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目标
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四个方面开展系列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水平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具体目标如下:
1.促进健康家庭建设。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明显提高,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2.促进家庭科学育儿。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3.促进健康老龄化。老年人家庭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能力明显提高。
4.促进创建幸福家庭、文明家庭活动。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邻里守望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
5.促进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建设。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嵌入式社区环境良好风尚。
三、项目内容
(一)家庭保健活动
1.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以开展自治州第五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利用广播电台《国策之声》等栏目设置固定宣传栏,结合“四个一”工程宣传,针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主要家庭成员广泛开展合理饮食和三种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预防的健康宣传教育,推广“三减三健”(减盐、油、糖、健康体重、口腔、骨骼)行动。社区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宣传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活动,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学校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幼儿园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针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家庭成员开展个人卫生习惯(如刷牙、洗澡和不随地吐痰等)的健康教育。
2.广泛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单位、学校的健康家庭行动。协助推行社区健康教育计划,传授一定的护理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活动。对社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必要的健康扶持,建立失独家庭的心理干预机制,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心理磨难。
3.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新疆行活动,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单位。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或示范餐厅。
4.开展全民健康体检,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全民健康体检做到全覆盖,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做好全民健康体检疾病诊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开展学习交流防治活动。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5.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病患者、妇幼等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供签约服务服务包。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20年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6.开展心肺复苏专题讲座及培训,现场发放材料,提高家庭成员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的急救技能。
7.开展灾害逃生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与演习。开展烟雾逃生、火灾逃生、地震逃生等相关技能培训与演习,增强家庭成员应急逃生能力,掌握正确的逃生技巧。
8.扎实推进农牧民家庭生殖健康项目。将农牧民家庭生殖健康项目活动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机结合,将改变不良行为习惯与促进健康家庭、幸福家庭和文明家庭相结合,在项目活动中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计生协会、州妇联
(二)科学育儿活动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结合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儿童营养、妇女“两癌”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通过专家健康讲座、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新生儿健康教育活动,倡导母乳喂养,提高母亲对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重要性的认知率,增强婴幼儿看护人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一般性预防和护理方法的知晓率,向准备怀孕或已怀孕妇女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和筛查技术、流程等,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2.开展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符合政策的已孕妇女免费开展优生三项检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明显组织结构畸形),全面开展妇女病的常规普查普治项目,免费增补叶酸,推进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普查工作。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
3.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确诊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筛查中心做好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建议。
4.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诊治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
5.开展“走进社区·关注早期发展行动”,建立信息库、制作亲子活动通知单,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到各示范点、与家长互动,开展亲子活动,普及科学喂养、营养保健、常见疾病预防、家庭护理等知识,根据婴幼儿出生、成长的情况,在发展中心、示范点建立0-3岁宝宝档案,针对婴幼儿不同阶段,采取“适时介入、适时指导、适时评估”措施,为每个宝宝制定最佳方案。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看护人对亲子阅读重要性的认知率。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计生协会、州妇联
(三)养老照护活动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利用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医疗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医养格局。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作用,结合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养护医优质服务,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健全医疗服务合作机制,辖区内有养老机构的,县(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要与其中1所建立协作关系,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养老机构老人需要到医疗机构就医的,协作医疗机构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推进县(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3.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到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和病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人员、床位富余、就诊量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的床位可转为康复、护理床位,根据需求开展老年养护、临终关怀服务。
4.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或窗口,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民政局,配合单位:州计生协会、妇联
(四)家庭文化活动
1.广泛开展各类优秀家庭创建活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咨询。针对家庭关系中的常见问题(如婆媳关系、子女关系等),通过采取入户调查和定期举行咨询会等形式,做好家庭文化的信息掌握。开展创建“文明家庭”、“幸福家庭”、“最美家庭”及关爱女孩等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理念。
2.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以“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为载体,多来往、多交流、多相处,寓教于乐,交友交心;积极开展帮扶,把交朋友、解难题、办好事、暖人心结合起来,将结亲、帮扶、脱贫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面向基层广泛开展群众参与性、互动性强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层层推选出活跃在群众当中的民族团结典型模范,开展民族团结典型巡回宣讲。
3.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文明家庭”、“幸福家庭”、“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用看得见、摸得着、在身边的榜样教育引领群众,动员广大家庭跟着学、跟着做;宣传弘扬传承好家风好家教,努力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有力推动家庭文明建设。针对社区居民开展有关家庭教育、夫妻关系、人际关系、子女关系、家庭礼仪及国学知识等内容的系列讲座,逐步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州妇联,配合单位:州卫计委、计生协会
四、项目活动方式
(一)确定试点社区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先行先试的原则,以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精心确定项目试点社区并予以申报。
昌吉市:家庭保健试点单位:建国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光社区、市第七中学(青苹果之家);科学育儿试点单位:北京南路街道--城建社区(红黄蓝亲子园);养老照护试点单位:六工镇--敬老院、昌吉市董景福乐养护院;家庭文化试点单位:大西渠镇--幸福社区、玉堂村,六工镇--十三户村。呼图壁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试点单位:呼图壁镇--南门社区、阿同汗社区。玛纳斯县:综合项目点试点单位:包家店镇--柴场村;家庭保健试点单位:玛纳斯镇--朝阳社区;科学育儿试点单位:玛纳斯镇--南城社区;养老照护试点单位:玛纳斯镇--御景苑社区;家庭文化试点单位:玛纳斯镇--凤城社区。阜康市:养老照护试点单位:阜新街街道--文化路社区(沙尼汗居家养老中心)。吉木萨尔县:综合项目点试点单位:吉木萨尔镇--北庭路社区(科学育儿红黄蓝亲子园);养老照护、家庭文化试点单位:北庭镇中心路社区。奇台县:综合项目点试点单位:奇台镇--三清宫社区、天山社区。木垒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试点单位:木垒镇--明珠社区。
玛纳斯县被自治区确定为区级项目示范点,其余县(市)原则上打造一个县级项目示范点。
(二)培训活动
项目培训分两级培训。一级培训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培训,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项目地区的“新家庭计划”师资力量。项目点根据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培训的要求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二级培训根据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培训的内容,面向试点城市社区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配套活动
根据项目方案和年度计划安排,各项目点围绕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管理和服务活动,为社区及家庭配备相关实物宣传品。管理活动包括:项目机制建设活动、项目宣传活动、计划制定活动、督导和评估活动等。服务活动包括:开辟宣传橱窗、家庭知识竞赛、广场宣传与咨询活动、家庭访问与慰问、亲子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及其他创新活动等。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本地家庭实际需求的相关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7年8月)
各县市根据项目点实际情况,确定主题,建立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印宣传、培训教材,开展培训活动,在项目试点为家庭提供培训和服务活动,开展项目试点目标群众需求调查,拟定项目试点培训、服务和相关活动计划,启动试点工作。
(二)积极推进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
试点单位围绕项目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家庭培训和主题服务活动,建立项目工作台账,探索模式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计生服务资源进行升级改造,从辖区家庭群众的服务需求出发,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和项目实施,加强督导,开展评估,总结经验,迎接自治区阶段性评估。州卫计委、计生协将择机在县市召开项目观摩推进会。
(三)全面深化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树立品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要拓展思路,利用社区资源,扩大品牌效应,推进“昌吉州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全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向自治区推荐国家(区)级项目社区,逐年增加项目社区,推广经验,扩大宣传,不断拓展和创新项目服务和培训内容。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
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总结项目工作实施情况,按照项目社区级别,分别对入选国家、自治区和州级项目示范点先期进行评估,形成一个执行周期(三年)的项目评估报告,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终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项目组织体系保障
1.政府牵头项目组织
将项目试点工作纳入各县(市)党委、政府惠民工程,加强统筹规划。
2.卫生计生、民政和妇联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和评估
各县市卫生计生、民政和妇联部门是项目组织的主体,是项目开展的政策支持、经费支持、资源整合和部门配合的重要保证。项目实行年度评估制,评估结果直接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投入挂钩,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当地特色的项目活动。
自治州成立“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项目指导工作。各县市相应成立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项目试点指导工作。
3.计划生育协会、妇联负责项目实施
各县(市)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妇联的群众工作优势,当好项目实施的生力军,完成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四个模块的项目活动。
4.明确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
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优势,在项目组织机制建设中,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中的责任。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制定计划、完善政策、活动实施等环节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享。
(二)项目经费保障
项目经费保障按项目绩效评估分别拨付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州级项目点工作经费或给予项目支持。同时,各项目点要积极筹措,多种渠道补充项目经费。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
1.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经费保障
将项目与县市现有民生项目密切结合,项目当地政府为项目开展提供一定经费,将项目的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
2.与其他公共项目共享资源
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计生公共项目,并与民政、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的公共项目对接,共享项目工作经费。
3.政府购买专项服务
各县市除利用好现有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可以探索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为家庭及成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积极利用社会资金
除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外,各县市可广泛利用慈善组织、公益组织和基金会,争取社会资金的参与。
(三)项目人力资源保障
1.项目人员
每个县(市)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各选出1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督导员;每个项目点选派2名工作人员分别作为项目执行人和项目联络员。
2.项目社工资源介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促进当地社会工作者力量的介入,补充项目实施人力资源的不足。项目县市可以利用社工资源来开展和提升服务:一是在项目内部建立相关的社工组织,招聘具有社工经验人员作为新家庭项目的服务人员,二是向本县市的一些社工组织购买服务,使得项目服务更加专业化,提升服务效能和品质。
(四)实行目标管理
将“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绩效考核、检查评估等方式,促进任务落实。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县市,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大力营造创先争优、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将项目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和落实,建立卫生计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稳步推进新家庭计划的实施,出台完善优惠扶持保障政策,全力推进新家庭计划项目试点工作。
(二)精心打造推荐项目点。各县市要按照新家庭计划“四个方面”内容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点实施方案。结合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对各项目点进行一次摸底、梳理、归类。对比较成熟的项目点打造提升,及时申报,通过州级评估验收后,列为州级示范点,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给予经费补助和考核加分。
(三)落实相关保障。为确保试点活动的顺利开展,除上级支持外,各县市要为项目开展提供一定经费,将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总预算予以保障。要将开展新家庭计划项目与实施家庭创业工程、“三结合”等项目结合起来,在就业创业、发展生产、技能培训、健康促进、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新家庭计划项目试点工作,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和问责,及时掌握项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考核评估结果直接与评先评优挂钩,确保项目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州卫计委联合相关部门将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附:昌吉州“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昌吉州“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州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和谐幸福,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王 瑛 州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 李凤萍 州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马 军 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桂艳 州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
卢丽娟 州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王 莲 州卫生计生委副县级干部
成 员: 林 莹州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科长
赵 阳 州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周金国 州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副科长
叶晓晖 州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禹 英 州卫生计生委妇幼科科长
王若鹏 州卫生计生委基层计生科科长
任山远 州卫生计生委宣教科科长
苏小燕 州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王 英 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梁媛媛 州妇联办公室副主任
苏新利 州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干部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书记李凤萍兼职,常务副主任由州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卢丽娟兼任,具体负责项目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执行、总结、评估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上一篇: 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
下一篇: 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