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1/2019-00002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1-16 |
文 号: | 昌州卫函〔2019〕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007号),对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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