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1/2018-000025 | 信息分类: | 妇女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计委 | 发文日期: | 2018-04-18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18〕3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州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及《自治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委制定了《昌吉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昌吉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昌吉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及《自治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州孕产期保健工作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妊娠风险评估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诊疗、专人负责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危险因素,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二、工作范围
在昌吉州范围内从事助产和(或)产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昌吉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列为对县市及州直卫生计生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州内较高风险及以上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导评估,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县市、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2、各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掌握本县市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落实本县市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健全县域内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列为各医疗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两次督导评估。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昌吉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州卫生计生委委托成立州级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制定《昌吉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每年组织昌吉州人民医院(州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昌吉分院(州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的相关专家,对全州助产和产前保健机构开展的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两次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负责全州孕产妇妊娠风险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提出干预指导措施和建议。负责将自治区统一制订的“绿、黄、红、橙、红、紫”5色管理花卡,分配至各县市,并组织开展全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成立县市级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县市孕产妇妊娠风险数据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分析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并提出干预指导措施和建议。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质量控制。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与咨询,负责为怀孕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建立本乡镇或社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花名册,掌握高危孕产妇底数及孕情,及时向本县市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办公室(县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反馈情况。动员所管理的高危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高危孕产妇随访管理和妊娠结局的记录。
2、开展产前保健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负责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开展院内高危孕产妇讨论,并定期进行分析。
3、三级综合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接收下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会诊和转接;经评估病情严重的重点孕产妇(红色),需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其孕产期的诊治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附件1),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中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卡》和《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和《母子健康手册》上分别标注出阳性检查结果。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对筛查阳性的孕妇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2),督促其携带《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至本县市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并在2周内回访评估结果;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至筛查机构。筛查机构应及时将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妊娠风险评估分级结果填写在《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上,定期随访。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首次风险评估与动态评估后,需在《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者,需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附件3)中,并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4)报送至本县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橙色在3日内报送,红色在24小时内报送。
(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县市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在接到橙色报告3日内、红色报告24小时内与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县市人民医院)对接,共同研究制定高危孕产妇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方案通知该孕妇随访责任人,明确管理要点。要按照《高危孕产妇月统计表》(附件5)定期统计本县市孕产妇橙色、红色风险发生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至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县市人民医院)要成立高危孕产妇多学科联合风险评估技术小组,建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设立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县市高危孕产妇联合会诊及对接联络工作。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高危孕妇分娩后或分娩时评估为高风险产妇者,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一周内将产妇的分娩信息告知县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县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产妇休养地址分配给本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再由妇幼保健人员对其进行家庭访视,并根据高危情况增加访视次数,督促其到本县市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产后42天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及时进行干预。
五、质量控制
(一)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将对全州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县市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市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督查。
(三)州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半年、县市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1次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自查制度,每月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严格工作奖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重要位置,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将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未及时报告高危孕产妇信息、未执行首诊负责制、未成立专案管理中心等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附件:1、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
2、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3、高危孕产妇登记本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5、高危孕产妇月统计表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龄: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药物过敏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卡机构:县(市)__________乡(镇)
建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
本人 姓名 |
|
身份 证号 |
|
丈夫姓名 |
|
丈夫电话 |
|
||||||||||||||||
孕产次 |
|
末次 月经 |
|
预产期 |
|
建卡孕周 |
|
||||||||||||||||
体质 指数 |
|
血型 |
孕妇: |
是否转介 |
|
转介医院 |
|
||||||||||||||||
丈夫: |
|||||||||||||||||||||||
家族史 |
|
既往史 |
|
||||||||||||||||||||
不良孕产史 |
|
||||||||||||||||||||||
年 月 日,高危因素: 年 月 日,高危因素: 年 月 日,高危因素: |
年 月 日,高危因素: 年 月 日,高危因素: 年 月 日,高危因素: |
||||||||||||||||||||||
复 诊 检 查 记 录 |
|||||||||||||||||||||||
日期 |
孕周 |
血压 |
体重 |
宫高 |
腹围 |
胎动 |
胎心率 |
血红蛋白 |
尿蛋白 |
特殊情况及处理 |
检查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复 诊 检 查 记 录 |
||||||||||||
日期 |
孕周 |
血压 |
体重 |
宫高 |
腹围 |
胎动 |
胎心率 |
血红蛋白 |
尿蛋白 |
特殊情况及处理 |
检查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出院小结: |
||||||||||||
产后42天风险评估: 正常 异常 异常情况描述: |
||||||||||||
粘 贴 单 附件2 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姓名出生日期年龄(周岁)孕周(周)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筛查结果(主要危险因素) 转诊日期年月日 转出机构医生签名
姓名出生日期年龄(周岁)孕周(周) 接诊日期 年月日 目前诊断: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请在相关项目上打勾) □ 绿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紫色 接诊机构医生签名 |
填表说明
1.凡在本单位进行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均应按《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筛查,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后分级,高危孕产妇均按孕期填写此表。
2.高危孕产妇如转诊,请注明转诊医院名称及日期,并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3.高危分类按照1:橙色,2:红色填写相应序号。
附件4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姓名出生日期年龄(周岁)孕周(周)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初步诊断
评估时间年月日
评估分级:
□橙色 □ 红色
报 告 人
报告机构
报告日期
填报说明:本报告单由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上报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橙色的在3日内报送,红色在24小时内报送。
附件5
高危孕产妇月统计表
( )年( )月
填报机构名称:
附件3高危孕产妇登记本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本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与每月15日前报至地州级妇幼保健院。
上一篇: 昌吉州2016年前三季...
下一篇: 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