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1/2018-000024 | 信息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计委 | 发文日期: | 2018-03-16 |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18〕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市(县)卫计委,州直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就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提出了十项重点改革措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文件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逐项落细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自治区全面推进,落地见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请各市(县)卫计委、州直卫生计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委机关各职能科室要加大以上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细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更好地方便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加强行政审批办事人员的政策培训,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政策咨询,使社会和广大群众广泛知晓。请各市(县)卫计委、州直卫生计生单位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
联 系 人: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 欧琴
联系电话(传真):0994-2354895
电子邮箱:69179218@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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