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自治州“十大精准扶贫工程”,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28号)、《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州党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的安排部署,调集行业优势资源,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举措,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和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我州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落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联动报销机制,实现“一站式”结算;实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推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2017年底,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三个100%,即:免费健康体检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达到100%、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2020年底,全州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人口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州人均预期寿命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低于17‰,孕产妇死亡率低于30/10万;医疗保障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中医药服务乡镇、社区全覆盖;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兜底措施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执行期限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17-2020年。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联动报销机制,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办配合)
1.提高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继续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参保、农村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财政资助优惠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保障能力。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2.加大对贫困患者医疗报销政策的倾斜。将全州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将慢性病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两免一升”,即免除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支付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取消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县级300元、乡级80元),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项救助、帮困资金给予参保补贴。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85%。
3.扎实推进全民医保制度改革。推行按病种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向更加精细的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过渡。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职责分工,实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2017年,州、县公立医院实施基本医保按病种付费种类达到100种,临床路径管理病例达出院病例的30%以上。
4.落实“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要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的经济负担。
5.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加大临时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基本形成基本医保补偿、大病商业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资金民政医疗救助后仍无力支付的各县市按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政策进行救助的机制。
6.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点支持偏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社区)免费提供或通过公共租赁方式解决,开办经费由财政承担。2017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必须完成标准化建设。
2.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借助全民健康体检工程的实施,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化和信息化。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级医院通过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为贫困人口提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远程医疗等服务。
3.强化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残疾高发的重点人群、领域和区域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将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广泛开展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免费租借服务。加快县市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康复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康养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4.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科和中药民族药房建设,独立设置中医民族医馆、国医堂等形式的中医民族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民族医药文化特色。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针刺类、灸类、刮痧类、拔罐类、中医民族医微创类、推拿类、敷熨熏浴类、骨伤类、肛肠类等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方法,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民族医药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在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增加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管理内容,提升中医民族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医民族医“治未病”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民族医药咨询、体质辨识及健康干预服务,大力推广普及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2017年底,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集中独立设置、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民族医综合诊疗区(中医民族医馆),5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三)按照“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开展分类救治,做好贫困群众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医疗救治工作。(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人社局、民政局配合)
1.扎实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确定定点医院,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2.加强对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工作。按照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本辖区贫困人口统一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对已建档案进行更新和规范,并形成电子档案,进行专案管理。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贫困家庭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方案,根据所辖农村贫困家庭慢病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根据慢病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健康管理,加强对贫困人口中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及结核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做好年度健康体检和跟踪随访,提高病情稳定率。确定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2017年,全州贫困人口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将农村贫困人口(家庭)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签约,并按照高危人群分类管理,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1对1健康帮扶、健康咨询和中医民族医药干预等综合服务扶贫。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为贫困家庭慢病患者提供全方位、紧密、连贯的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贫困人口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2017年,全州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服务率达100%。
4.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作和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加强引导和宣传,促进贫困人口健康行为养成,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贫困人口健康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实现以户为单位健康工具包发放和使用培训全覆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助推健康扶贫工程。
5.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强化贫困人口疾病防治,逐步减少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危害。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对符合治疗条件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其免费提供居家药物维持治疗和定期体检。为确诊的贫困患者免费提供规定治疗方案中的抗结核药物,定期提供免费随访检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为100%,对住院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实际补偿比例为总额费用的90%。对纳入结核病治疗管理系统的肺结核患者给予交通补助。为纳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贫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集中服药点面视下服药后免费为其提供营养早餐。
(四)积极落实各项医疗惠民政策,切实减轻贫困家庭医疗负担。(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配合)
1.落实贫困人口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程。采取乡镇卫生院集中固定体检+村卫生室或特殊人群入户流动体检+边远农牧区巡回车巡回体检的方式,对贫困人口开展健康体检给予优惠措施,确保对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体检出的贫困阳性病人,认真做好处理与追踪,实现健康体检工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2017年,贫困人口全民健康体检达到100%。
2.加强贫困人口妇女儿童健康工作。深入实施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开展贫困人口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加强贫困人口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贫困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2016—2020年,每年为全州4千多对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每年为六千多对计划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3.全民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贫困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属地管理,由各县市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为其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扩大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辖区内具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资质的医疗机构免费为其提供艾滋病自愿血液初筛检查服务、咨询服务和母婴阻断治疗。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为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上学免学杂费等关怀服务。
4.实施“光明工程”。按照自治区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任务,对全州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各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要确保定点医院按期完成任务和手术质量。充分利用基层卫生网络,各级残疾人基层组织,组成由卫生技术人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村委会人员等参加的筛查队伍,在边远、贫困地区进行筛查,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不被遗漏;对项目安排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有计划的安排患者入院接受手术。
5.对符合药物治疗条件的患有包虫病贫困人群,免费为其提供药物治疗,定期进行体检。如符合外科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州内定点医院手术治疗的,可享受中央财政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的外科救治补助。
6.落实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相关优惠政策。加大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大力实施计划生育“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提高贫困计生家庭致富发展能力和生殖健康水平。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贫困人口环境卫生问题,实施贫困人口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人口人居环境质量。将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健康扶贫责任制。要结合实际和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具体方案于2017年11月6日前报自治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叶晓晖联系电话:0994-2320097);要坚持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出实招、办实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保证投入。各县市要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工作,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落实自治区各级财政健康扶贫投入责任,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并加大当地财政投入比重。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完善相关扶贫协作机制,加大对县(市)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健康扶贫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宣传扶贫工作的动态信息,惠民政策,经验做法,亮点典型,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席会等,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健康扶贫工作不失误、不耽误,全面落到实处。要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2.自治州2017年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医发〔2017〕14号)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我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全面推进我州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和病种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帐,明确救治范围。各县市卫计委要会同扶贫部门,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救治台账,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各县市卫计委要会同人社、民政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为方便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市级医院。对于县市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州级医院,在州级医院依然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申请设置在自治区级医院。在目前自治区实施的各类项目中涉及上述7类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一并列为本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各县市卫计委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开展救治。
2.制定诊疗方案,合理控制费用。州卫计委将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已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符合我州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各县市卫计委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3.组织医疗救治,优化诊疗流程。各县市要充分发动乡镇、村两委、驻村工作组、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加强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各县市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各县市卫计委要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完善支付方式。
1.实行单病种付费。为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国家确定推行按病种收费的320个病种中,包含了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7类病种。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的制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7类病种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执行,各病种入径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州发改委会同卫生计生、物价、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制定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科学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收、付费标准,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工作的衔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对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种,要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人社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救治中各类疾病的医保支付限额或支付比例,可采用降低大病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等措施,努力提高保障的精准性。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给予帮助。
3.推行“一站式”结算。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此类救助人员就诊期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即核定的救治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依协议按时结算。确保核定的救治对象在大病救治期间享受方便、快捷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建立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卫生计生委、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各县市卫计委要组织并确定专人登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www.jkfpsj.cn,用户名为各县市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下载本地客户端上报救治数据。要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在每月25日前向州卫生计生委上报数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自治州统筹,各县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领导责任制中,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收费项目,指导推进单病种付费管理;人社部门要合理确定各类疾病的单病种付费标准,切实做好待遇保障和资金支付工作;民政部门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自治州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州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将对各县市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全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要在2017年11月6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负责该工作的专职联系人信息报州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四)加强宣传,总结提高。各县市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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