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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15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30 17:41: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04/2015-000057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5-06-30
文  号: 昌州卫发〔2015〕3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5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卫生监督所: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5〕3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州卫生局研究制定了《昌吉州2015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2015年3月26日

昌吉州2015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昌吉州2015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逐一排查,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的职责,并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等情况(见附件1表2-1)。同时,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要求,认真核对、更新《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信息,建立和完善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档案。

2.消毒产品规范性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底数,重点检查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情况;检查产品,须对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其他卫生用品的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标示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内容(见附件1表2-2)。

州、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在规范性检查后,组织召开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工作例会。邀请企业负责人、消毒管理专(兼)职人员针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座谈交流,同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3.消毒产品抽检。州、县市卫生监督机构须对辖区内(除自治区抽检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采样检验(见附件1表2-3)。

4.生产环境监测。各县市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求生产企业提供2015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车间)监测报告,作为2015年企业年度复核的依据。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同事要做好宣传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5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要制作产品目录清单,并与卫生监督机构签订承诺书。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10月)。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州卫生局将适时对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抽查不少于20%。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表1、2、4、5、6、7)(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自治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治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10月20日前将本所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与全州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州卫生局疾控科,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彻底转变谁发证谁监管的观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注重协调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产品抽检或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经费,力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县(市)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与卫生许可延续相挂钩。建立完善地区间案件协查和通报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处理意见。

(四)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报道专项整治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公布不合格产品及问题单位名单。要大力宣传、普及消毒产品、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将各种宣传材料、图片、报道信息及时在各级卫生监督网站上发布或转载。强化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的网站回应。

自治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投诉举报电话:0994-2352292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及联系人

1.昌吉州卫生局疾控科:骆庆华

联系电话:0994-2352292

电子信箱:cjzwsj@126.com

2、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吴杰

联系电话:13899635653

电子信箱:516884430@qq.com

附件:

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2. 工作总结材料框架

附件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附件2

工作总结材料框架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 主要做法(工作亮点)

(二) 取得成效

二、 存在问题和困难

三、 意见和建议

四、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