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州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切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7〕5号)的要求,我州于5月至9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昌吉州辖区内共有消毒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企业6家,此次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期间,昌吉市及呼图壁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计划共计对3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制定计划,统一安排部署。
为切实做好我州的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州卫生监督所结合工作实际,于今年5月制定并下发了《昌吉州2017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相关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积极行动,落实好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监督抽检。
2017年8月至9月,昌吉市及呼图壁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将监督抽检与经常性监督检查有机结合,有序开展了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一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双随机”抽取的3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其中呼图壁县的1家企业已关停)集中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依照《2017年消毒产品自治州监督抽检计划表》的内容,执法人员重点监督检查了生产加工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区的卫生状况、使用设备的安全性、物料的仓储和进出流程、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原料选购及原料进购时索证索票、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基础版卫生监督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上报。截止10月1日,我州2017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监督任务完成率为66.67%,完结率为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由于受选址、资金投入等因素,企业的流程布局、设施设备不能够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一些原先设定的功能区间、设施不能够正常使用,卫生管理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议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管,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不能落时整改意见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二)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药店)由于较少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标签标示要求及索证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知识。建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知识培训和要求,明确责任,确保消毒产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三)目前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显示我州持有有效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只有6家,其余均为过期或错误信息,但实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数大于信息平台显示的数据。建议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尽快协调信息平台,及时更正企业数据,使地州及时掌握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正确数据。
(四)部分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很少涉及消毒产品的监督,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索取验证、抑菌类消毒产品核查等方面的监督知识较缺乏。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督机构在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培训,并通过此项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附表2
2017年消毒产品自治州监督抽检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
检查情况 | 违法行为处理 | ||||||||||
限期整改情况 | 立案处罚情况 | 公示不合格生产企业数 | 公示不合格产品数 | ||||||||
产品类别 | 检查生产 企业数 | 不合格数 | 抽检产品数 | 不合格数 | 限期整改数 (件) | 整改到位数 (件) | 立案数 (件) | 罚款 单位数 (家) | 罚款 金额 (万元) | ||
第三类产品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表3
2017年消毒产品自治州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
检查情况 | 不合格产品原因(注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 ||||||||
企业类别 | 企业 名称 | 企业地址 |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净化车间 不合格数 | 生产用水 不合格数 | 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数 | 生产记录 不合格数 | 禁限用物质 不合格数 | 其他生产设备设施 不合格数 |
第三类产品生产企业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填表人:吴杰联系电话:0994-2328937填表日期:2010.10.13审核人:杨恒明
附表4
2017年消毒产品自治州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
检查情况 | 不合格产品原因(注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 |||||||||||||
产品类别 | 名称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次 | 生产企 业名称 | 被采样 单位名称 | 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卫生安全 评价报告 不合格 | 卫生质量检验不合格 | 夸大宣传、明示或暗示 疗效 | 标注禁止标注内容 | 标注不全 | 标注无依据的内容 | 检测不合格项目 | 其它 |
第三类产品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注: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包括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未重新进行检验的;产品上市后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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