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目标要求和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健康昌吉”,着力打造体现昌吉优势与特色,集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于一体,中医民族医结合,具有国际水平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00号)《“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自治区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17〕41号)《昌吉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视察新疆及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基础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率先健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养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卫生服务格局,为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贡献“昌吉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核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医疗卫生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坚持科学发展、公平可及,准确把握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律,创新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施策,发挥政府宏观规划、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职能和基本公共卫生事业的主体责任,同时发挥市场在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生供给能力。坚持开放包容、共建共融,秉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精神,主动融入“一主、两次、多点布局”的丝绸之路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布局,全方位开展多层次的医疗卫生交流合作,实现各级、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医药卫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疾病诊疗、中医医疗康复、特色康养为核心,覆盖全州、辐射周边地区的三大区域性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初步建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州人均预期寿命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低于17‰,孕产妇死亡率低于30/10万。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三中心”区域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格局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科学制定、合理调整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全州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6.9张目标要求后,原则上不再扩大规模,重点通过调整优化床位结构和布局,做好已立项的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0%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相关县市不再新建。严禁举债建设公立医院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引导医院内涵式科学发展,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儿童、精神、传染、口腔、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在不超过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限额的基础上,加强新生儿、精神、康复、血液透析、重症监护、针灸、推拿、骨伤、老年病康复等特色专科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五大核心临床专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打造重点专(学)科,对新创建为国家、自治区级重点专(学)科,在中央、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州、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设立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到2020年,争取创建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自治区级重点专(学)科2-3个。(责任单位:州卫计委、规划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各县市;排第一为牵头单位,县市系责任主体;下同)
2.加快建设疾病诊疗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自治州“一主一次”疾病诊疗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州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利用州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一附院昌吉分院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州域内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疾病诊疗分工协作机制,开展与解放军总医院、援疆省(市)三甲医院、自治区三甲医院的技术协作、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扩大与周边地区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远程会诊服务范围,逐步构建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纵向互补共赢、横向互联互通,能满足患者不同就医需求的疾病诊疗服务中心,同步建立以奇台县人民医院为中心的东三县疾病诊疗次中心。组建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产科等22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推动各专业相关疾病诊疗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到2020年,建成覆盖州域、延伸北疆、辐射邻国,全方位开放的疾病诊疗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外侨办,各县市,州直医疗机构,福建省、山西省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
3.加快建设中医医疗康复服务中心。以州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市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以民族医药为辅助,不断建立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学术交流、双向转诊、科研协作、远程医疗等合作机制,强化与疆内外三甲医院交流协作,广泛开展中医特色的医疗、养生、预防、保健、康复服务,逐步构建区域中医医疗康复服务中心。借助院士工作站,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创新中医民族医药发展。加强经络研究和骨伤、脾胃病、肛肠病等常见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支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研发使用院内制剂,医联体内院内制剂可互相使用。收集、挖掘、整理名老中医传统名方和民间单方、验方。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在治疗精神病、癫痫病、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等方面的服务特色,不断拓宽民族医药服务领域。建立中医民族医药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扶持政策,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完善符合中医民族医特色的医保补偿政策。到2020年,初步建成中医民族医药特色鲜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畅通的中医医疗康复服务中心,全州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7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州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州直医疗机构)
4.加快建设特色康养医疗服务中心。一是创新康养产业发展促进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康养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盈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医养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给予土地、财税、医保政策倾斜,可采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股份制等形式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二是推进康养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昌吉市新疆生态康养示范城、吉木萨尔县中医药康养旅游基地、奇台县康养旅游示范区建设,以天山天池、古海温泉、江布拉克等旅游景区为重点,努力打造康体疗养胜地。医疗资源和区位等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可以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康养品牌,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品牌康养机构,逐步将昌吉州打造成为立足疆内、辐射全国的康养产业示范基地。三是促进医疗与康养融合发展。创新“医院+度假旅游示范基地”双核心的医疗旅游发展模式,建立医院-度假基地“体检-治疗-度假疗养”或者“体检-健康指导-度假疗养-体检”绿色通道。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康养机构合作机制,整合医疗、康复、养老、护理资源,推动县级以上医院与康养机构的转诊与合作,畅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康养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康养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康养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机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民族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立合作关系,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将医院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养老的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对残疾高发的重点人群、领域和区域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广泛开展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租借服务。2017年,每个县市启动一个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到2020年,初步建成集医疗技术、康复康养、医疗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康养医疗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卫计委、旅游局、残联、人社局,各县市)
5.积极开展国际医疗服务与合作。按照自治区“一主、两次、多点布局”的总体空间布局,依托乌鲁木齐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明确昌吉州国际医疗服务定位,重点依托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新疆医科大一附院昌吉分院,探索安全、有效的对外服务模式,大力开展国际医疗服务、中医民族医特色诊疗、远程医疗、医疗旅游等,形成彰显特色、优势互补,满足疆内外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奇台、木垒县医疗机构面向周边国家开展中医民族医特色养生、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积极探索与周边有合作意向的国家建立重点临床专科合作中心和实验室,建立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联防联控机制。支持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落实国际医疗服务标准、服务指南等制度,落实中医、民族医等民族医学标准和诊疗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涉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外侨办,各县市,州直医疗机构)
(二)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
6.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州级医院:主要负责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诊疗,对下级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和接收工作,以及对下级各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工作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工作。县级医院:按照国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提供县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急、危重症抢救,承担县域医疗共同体的筹建、日常管理运行,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和接收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医疗服务能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群众需求,鼓励发展特色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规范,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健康管理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将超出服务职责和服务能力的患者,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以及上级医院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下转接收工作,承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职责。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下,承担辖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州直医疗机构)
7.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技术支持。鼓励州、县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诊疗服务。以资源下沉和维护健康为导向,打破区域限制,强化协同管理,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运行、考核和激励机制,为基层群众提供立体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二是建立巡诊培训制度。州、县(市)医院的医生要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三是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州、县医院每年至少要派出不低于5%的中级职称以上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管理、帮扶、培训,以及重点专科打造和重点学科扶持工作,鼓励和引导上级医疗机构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通过人才下沉、资源下沉的方式,努力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流向基层,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提升。(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各县市,州直医疗机构)
8.稳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一是实行多种医疗联合体组建形式。城市医联体:以州级医院为龙头,以新疆医科大一附院昌吉分院为支点,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民营医院为补充,建立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合作方式。县域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建立人员、资产、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形成县带乡、乡带村“三位一体”的县域医共体服务体系和县、乡、村医共体服务模式。在玛纳斯县、阜康市开展试点,在保证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质不变、职能不变、资产归属不变、财政投入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参照二级医院管理模式实行县市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人事、财务、设施建设、日常医疗和运营同质化管理,并由县市公立医院推选乡镇卫生院院长报经本县市卫计委党委审核任命,实现共享、共赢、共同发展目标。同时,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同质化管理试点。跨区域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重点加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与自治区各专科医疗机构及三甲医院优势专科的合作交流。远程医疗协作网:由公立医院面向基层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二是完善促进医联体建设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财政、编制、人事薪酬和药品等政策,强化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确保患者愿意在基层就诊。三是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上级医院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减少州级医院普通门诊。推广预约门诊制度,州级医院为基层转诊预留号源,提供便捷转诊服务,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诊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健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健康小屋”进社区活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到2018年,每家州级医联体内的县级医疗机构至少达到5个以上;到2020年,所有县级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到州级医疗联合体中,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90%,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州党委编办,州财政局、残联,各县市)
9.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辖区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摸清慢性病、重点疾病患者底数,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立足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签约项目和服务,优先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同步推进与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采用手机APP家庭医师签约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信息交流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在线实时服务。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制定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付费标准,加大财政资金对签约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居民投资健康。2017年,全州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65岁以上老年人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60%;到2020年,全州家庭医生签约的APP服务实现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80%,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40%、35%以上,实现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目标。(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
10.鼓励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鼓励上级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并在卫计委备案的,不计入多点执业地点数量。放宽多点执业职称限制,允许执业满5年的医生开展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医生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州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
(三)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1.理顺医院与政府关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负责公立医院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以及公立医院章程和发展规划的审议。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作为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立医院固有资产管理监督、保值增值、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使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规划、管评价上,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监管,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直接管理,给医院相对独立的运营自主权。(责任单位:州党委编办、组织部,州人社局、卫计委)
12.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2017年起,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化验等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治疗等服务性价格,使医院收入结构更加科学合理。认真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政策,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由各级财政投入分担2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节约成本分担10%,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
13.逐步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构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建立公立医院理事会,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理事会领导机制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对医院领导人员的管理,应符合中组部、国家卫计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昌吉市、阜康市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责任单位:州编办、卫计委、人社局、党委组织部,昌吉市、阜康市)
14.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按标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招聘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实现人员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的灵活用人机制,放活医疗卫生人才。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呼图壁县人民医院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实行。(责任单位:州党委编办,州人社局、卫计委,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
15.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和医务性收入三部分。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部分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绩效工资总量的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总量与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不低于40%。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科室和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在昌吉市人民医院开展院长年薪制试点,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州直医疗机构,昌吉市)
16.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作为核心内容,定期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完善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个人薪酬等挂钩。(责任单位:州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四)推进全民医保制度改革
17.改革医保筹资机制。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州级统筹的基础上,到2018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州级统筹。(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
18.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一是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城乡居民疆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二是推行按病种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向更加精细的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过渡。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职责分工,实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2017年,州、县公立医院实施基本医保按病种付费种类达到100种,临床路径管理病例达出院病例的30%以上。三是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机构倾斜。医联体内向下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向上转诊补齐起付标准,鼓励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鼓励医院开展日间手术,出台日间手术补偿政策。按双向转诊需求,统一医保用药目录。四是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
19.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保险制度相衔接、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统筹建立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认真开展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确到病。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确性。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衔接,对持证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本级财政全额补贴。对精神病患者治疗实行政府补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为病情急、重的贫困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先行救治。落实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范围,解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责任单位:州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残联,各县市)
20.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大病医疗保险险种,使大病保险对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保。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州、县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分别达100%、90%;到2020年,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明显降低,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1.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扎实推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加强集中采购药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供应质量;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及时分析上报短缺药品。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食药监局,各县市)
22.推进药品全流程改革。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实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在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的基础上,通过“药品从生产厂家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的方式,压缩药品购销中间环节,规范流通秩序。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农牧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责任单位:州卫计委、经信委、发改委、食药监局,各县市)
23.加强药品流通过程监管。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整治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完善药品全过程信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州食药监局、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各县市)
(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24.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建立公立医院服务满意度、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食药监局,州直医疗机构,各县市)
25.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强化执法人员和医务人员法治意识,保障医务人员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州卫计委、法制办、食药监局,各县市)
(七)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6.全面加强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一是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社区)免费提供或通过公共租赁方式解决,开办经费由财政承担。2017年,全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二是增加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人员经费保障与机构运行补助机制。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对取得乡村医生证的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财政补助,对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的给予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财政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00元,由财政予以保障。三是医保定点全覆盖。将医保终端服务开通到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
(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
27.加强规划引导。将社会力量办医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范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新增医疗资源重点留给社会办医,明确社会办医重点领域,统筹规划全州社会办医的数量、类别和分布。(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各县市)
28.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向社会力量放开,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均不受限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减少社会办医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施医疗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医养结合、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重点扶持符合需求、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能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康复服务的机构。在重点专科建设、人员职称评聘等,实行社会机构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
29.加强对社会办医政策扶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补助,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将社会办医所需用地纳入土地使用规划。对社会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办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免征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医保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实行服务价格市场调节,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到2020年,全州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人社局、国土局、国税局、卫计委,各县市)
(九)大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0.设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用人单位相互配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纳入预算,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年要在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州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
31.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大全科、儿科、康复医生、涉外医疗等骨干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自治州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昌州党办〔2013〕24号)给予待遇保障。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名医下基层”工作机制,将医生到基层开展服务作为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启动县市级医院中医专家师带徒工作。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定期组织重点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家、自治区重点专科培训。推进“组团式”卫生援疆项目实施,采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团搭配模式,丰富“智力援疆”内涵,加大援疆医疗卫生人才力量,建立援疆医生与在院医生结对帮带的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加大援疆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有1名康复指导医生,每个村(社区)配有1名康复协调员。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卫生管理研修班,开展卫生管理岗位培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到对口援疆省份集中学习。到2020年,培养具有较强综合业务能力的技术骨干200名以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岗位培训。(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办,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福建省、山西省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各县市)
32.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程,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中高级岗位的设置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县级医疗机构人员和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乡级医疗机构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竞聘上岗工作,将竞聘上岗作为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到2020年,乡镇、村(社区)具有助理以上资格的执业医生占比达到40%。(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
(十)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33.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工程。积极构建双向转诊、协同服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建立心电、影像、病理等远程诊断中心,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交换。借助全民健康体检工程的实施,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化和信息化。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大数据中心资源,推进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卫生应急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0年,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远程医疗覆盖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电政办,各县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发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为关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高位推动。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整体谋划、牵头抓总、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统筹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各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州、县财政要建立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三大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和深化医改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残疾人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工程的比例,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打造“健康昌吉”区域医疗服务中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自治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成果经验,大力宣传自治州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卫生健康知识。教育部门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课程,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
(四)强化政策配套。各县市和自治州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时间进度,推进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健康昌吉
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表
附件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健康昌吉建设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表
序号 |
配套文件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拟发文单位 |
1 |
自治州区域卫生健康中心建设规划 |
州卫计委 |
州人社局、规划局、旅游局、民政局、残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2 |
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州卫计委 |
州发改委、规划局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3 |
自治州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州民政局、卫计委 |
州财政局、人社局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4 |
自治州关于实施医疗卫生“双下沉、两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 |
州卫计委 |
州财政局、人社局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5 |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
州医改办 |
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6 |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
州医改办 |
州发改委、人社局、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7 |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的实施细则 |
州医改办 |
州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8 |
自治州关于规范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 |
州卫计委 |
州食药监局 |
2017年9月中旬 |
州卫计委发文 |
9 |
自治州关于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
州编办 |
州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编委发文 |
10 |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通知 |
州医改办 |
州人社局、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人社局、卫计委联合发文 |
11 |
自治州公立医院目标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 |
州卫计委 |
州财政局、人社局 |
2017年9月中旬 |
州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 |
12 |
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
州人社局 |
州财政局、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13 |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
州民政局 |
州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扶贫办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扶贫办联合发文 |
14 |
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州残联 |
州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15 |
自治州关于改革和完善药品流通使用政策的方案 |
州食药监局 |
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16 |
自治州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
州医改办 |
州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卫计委、国土局、国税局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17 |
自治州关于建立完善医疗卫生人才激励制度的通知 |
州医改办 |
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 |
2017年9月中旬 |
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联合发文 |
18 |
自治州援疆医生与在院医生结对帮带实施办法 |
州卫计委 |
州组织部,福建省、山西省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 |
2017年9月中旬 |
州政府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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