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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州卫生计生系统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项督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18:12: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1/2017-000031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昌吉州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7-06-02
文  号: 昌州卫传〔2017〕3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全州卫生计生系统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项督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州直卫生计生单位:

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昌吉州开展环保专项督察,卫生计生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是本次督查的重点之一。为切实做好全州卫生计生系统迎接专项督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把中央环保下沉督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区、州有关工作要求,自觉诚恳地接受监督检查,主动查找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汇报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迎接督察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察内容及责任分解

本次督察重点内容包括履行《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昌州党办发〔2016〕58号)、《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保护工作职责》相关职责情况,落实卫生计生部门督查重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责任分解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部署阶段(6月1日前):召开卫生计生系统迎接中央环保督查组环保专项督查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职责,安排开展迎接督察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1日-6月12日):由各县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对照督察内容及责任分解开展自查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即知即改,系统全面地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2日前报州卫生计生委。

(三)重点抽查阶段(6月13日-6月20日):州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县市自查情况,组成督查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督促整改阶段(6月21日-6月25日):州卫生计生委对各县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及时整改。

(五)总结归档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各县市及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收集整理2014-2016年工作档案,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州卫生计生委成立州卫生计生系统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督察期间的各项业务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迅速动员部署,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调阅资料的收集报送以及督察期间的各项安排和要求。各县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6月5日16时前报州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周金国 联系电话:18699409086

电子邮箱:cjzwsj@126.com

附件:1.州卫生计生系统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卫生计生系统落实环保督察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3.《环境保护工作提醒函》(昌州环委办函〔2017〕15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州卫生计生系统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江洪波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调研员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杨瑞萍 州爱卫会专职副主任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温靖玄 州疾控中心主任

杨恒明 州卫生监督所所长

员:朱明福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吴伟明 州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主任

张忠旭 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科长

周金国 州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副主任科员

滕文革 州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科长

州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

州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

州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

郭丽莉 昌吉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阜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陈红宇 呼图壁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阎迎春 玛纳斯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奇台县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

齐吉平 吉木萨尔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集标 木垒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卫生计生委疾控科。负责迎接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的档案收集整理及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2

州卫生计生系统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项督察重点内容及责任分解

序号

督查内容

责任单位

州卫生计生委责任科室

1

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州、县市卫生监督所

法规科

2

根据《自治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城市与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州、县市疾控中心

疾控科

3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州、县市卫生监督所

法规科

4

加强对放射源诊疗技术医用辐射或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州卫生监督所

法规科

5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

卫生应急办、疾控科

6

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昌吉市、奇台县疾控中心承担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卫生应急办

7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助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

卫生应急办

8

做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各县市爱卫办

州爱卫办

9

掌握全州医疗废物产生量、有几种处置方式;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如何监管;将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纳入执业许可情况;与环保局关于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检查结果交流情况。

州卫生监督所

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