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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30 17:24: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04/2015-000051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5-06-30
文  号: 昌州卫传〔2015〕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定于2015年3月-4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为扎实做好全州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确保活动实施质量,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5〕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2015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实施方案》在排查摸底、疫苗管理和登记造册等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县市要认真梳理总结以往脊灰强化免疫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流动儿童、免疫空白人群的接种覆盖率,保质保量完成今年补充免疫工作各项任务。

州卫生局联系人:周金国

联系电话/传真:0994-235229218699409086

邮箱:cjzwsj@126.com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刘雁

联系电话(传真):0994-229248115199376780

邮箱:2323400-cj@163.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2015年2月25日

2015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

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继续保持我州无脊灰状态。

(二)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全州两市五县。

(二)对象

全州范围内2011年1月1日出生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

(三)时间

第一轮:2015年3月4-6日集中接种;3月7-8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15年4月8-10日集中接种,4月11-12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各单位要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结合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重视本次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重点做好城镇、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客运站、边远贫困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摸底排查工作,保障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顺利进行。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行业特点,密切协作,做到无缝衔接、责任到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补充免疫活动,做好社会动员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补充免疫人员、经费、交通车辆、物资等保障措施,建立工作问责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确保补充免疫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卫生部门:发挥好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起草本辖区补充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各类接种点的设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疫苗补充免疫应种摸底调查、实际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在宣传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滚动、反复刊登播放以防控脊灰为重点的免疫规划基础知识,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表格印制、督导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门:负责辖区托幼机构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托幼机构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置、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要针对目标儿童的特点,通过黑板报、主题班会、广播等形式对儿童家长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切实落实脊灰补充免疫工作。

民族宗教主管部门: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补充免疫活动。

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各级人员,扎实做好补充免疫的组织动员、挨家挨户摸底排查、通知发放、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充免疫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脊灰疫苗。各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儿童摸底登记工作。要做到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农贸集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车站等场所均根据工作需求设立补充免疫流动接种点。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县市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包括: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合理设置接种点,特别是针对各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聚居地、山区、边远农牧区等。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儿童要制定具体的接种计划,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技术规范,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确保疫苗冷链运转正常,保证补充免疫活动的接种质量。各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分发以及活动相关业务表格的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准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当地的统一安排,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服苗工作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处置工作,做到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农贸集市、流动人口聚集地、车站等场所均根据工作需求设立补充免疫流动接种组。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一)形式多样、内容统一,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前一周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在每轮补充免疫活动前一周,把所辖区域内所有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尽量使用当地群众的语言文字,以报纸、网络、电视、短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要在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有针对性地开展广泛社会宣传动员,保证目标儿童家长充分了解补充免疫活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补充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等工作。

在宣传工作中各县市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正面开展宣传活动。

(二)加强督查、注重资料收集。各县市卫生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宣传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情况,保证宣传活动有序开展。特别要针对农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村队,提高广大群众对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知晓程度。各县市一定要注重宣传工作影像资料的收集和积累,以便客观、真实地记录督导、检查、培训、宣传等过程。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质量。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补充免疫服苗宣传要点、技术要求、脊灰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所有参加接种工作的人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在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把握禁忌症,真正做到每位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的程序,对拒绝接种者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2015年2月28日、4月5日之前,各县市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补充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工作

各县市要由当地政府牵头,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统一部署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楚。

1.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摸底排查完善辖区目标儿童清查核实工作。在免疫规划专项整治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登记表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完善、排查核对。并统一使用《新疆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附件2表1-1)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原则要求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服苗情况。特别是因发烧、腹泻等原因暂不能服苗的目标儿童需进行标注,以防漏服。摸底汇总数据要与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中的适龄年龄段儿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2014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结束后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外乡、外村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必须及时补种,以确保本次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4.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接种的两剂次脊灰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免疫脊灰疫苗接种工作,补充免疫要登记在脊灰补种免疫报表中进行专项统计和上报,不再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不登记在卡、册上。补充免疫结束28天后开始补种脊灰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剂次。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县市要采取结合实际情况的灵活接种方式,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接种人员,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每个固定接种点要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其服苗后的观察时间),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凉开水、服苗用具等。各级托幼机构、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以及汽车站和交通要道等地段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临时固定接种点。

各县市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的方式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对偏远农村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努力提高目标儿童接种覆盖率。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工作效率。

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1)接种点应设在相关部门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2)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3)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用的座凳等物品。(4)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其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别为:(1)现场组织员2名,一般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给目标儿童家长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附件3)、巡回搜索引导及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2)现场记录员2名,由抽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记录工作可由设立接种点所在单位派人负责),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史等;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附件4);测量可疑发热儿童体温等;接种后,填写服苗记录,并由儿童监护人在该表的“知情签字栏”内签字。(3)现场接种员1名,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承担,并于接种前需再次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等情况,然后给予服苗,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集中接种工作,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各类矿区、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免疫规划薄弱等地区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居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尤其是交通客运站,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

(五)加强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Ⅱ+Ⅲ型三价脊灰疫苗。州疾控中心负责全州疫苗需求的统计、统一领取、发放等,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的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必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脊灰补充疫苗单例台帐、单独保存、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防止与常规免疫疫苗混淆,避免浪费。两轮脊灰补充免疫活动结束28日后,剩余疫苗转入常规免疫疫苗使用,确保帐苗相符。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疫苗失效事件。

(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各县市卫生局应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的要求,及时报告,同时尽快组织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七)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为确保补充免疫活动顺利实施,各县市要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各社区、自然村、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工地、市场等要开展自查,对目标儿童服苗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服苗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家长到指定接种点补种疫苗。各县市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做到每个乡镇(街办)至少有1名县市级督导员,同时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自治州将为每个县市下派至少1名州级督导员,对补充免疫活动及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监测工作开展全程督导。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州卫生局将组成巡回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市和重点乡镇补充免疫活动情况及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各级督导员要严格按照统一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重点发现未服苗目标儿童,查清未服苗原因。

六、督导与快速评估

(一)督导方法

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督导。

(二)督导内容

1.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服苗及督导)培训情况;

5.免疫规划专项整治专项6岁以下儿童摸底排查质量、脊灰疫苗补充免疫目标儿童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

6.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服苗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情况,对目标儿童进行标记、工作人员是否被动等待等情况;

8.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情况;

9.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场所设点情况;

10.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三)快速评估

1.快速评估时间:第一轮:2015年3月9-10日

      第二轮:2015年4月13-14日

2.快速评估方法

每县市在本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快速评估,重点是当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乡镇以及人员流动大,容易被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由州级、县市级督导员分别在不同的社区、乡镇进行评估,各级督导员调查快评单位不互相重复。

(1)快速评估抽查单位抽样及数量:每个县市抽查2个重点乡镇(街道)(指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及兵地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共计3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人群;被抽查的每个乡镇(街办)随机抽取3个村(社区);被抽查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分别从不同的方位各设3个调查点;共计9个调查点,各调查1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调查90人以上。每个调查点应分不同区域查找目标儿童,避免在一处完成调查快评任务,尽量查找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苗原因。

(2)注意事项

各级督导员的快评工作要尽可能独立完成。调查点、调查路线由督导员以查到未服苗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不得通知乡村、社区人员参与(翻译除外);在村、社区快评时不需入户,不用查看登记表;在人员来往较频繁的十字路口或住宅区大门即可对过往路人带领的目标儿童进行调查;只有当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服苗时,需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服苗原因,以备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一起进一步核实,从服苗登记表上查找是否有接种记录。

评估中发现未服苗的目标儿童,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如未服苗目标儿童属于补充免疫集中接种及查漏补种期间不在本地的也要进行调查,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不计入当地快评对象,但应归入来源地未服苗人数。

3.快评结果判定与处置

(1)结果的判定

以服苗标记和家长认可为准。

(2)处置

1)快速评估时,遇到因拒绝、有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服苗者,也要计算在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在上报和反馈结果时,注明快评时发现的未服苗者中有几名是因拒绝、禁忌症或生病暂缓等原因造成的。

2)快速评估:每个调查单位的补充免疫对象中只要发现1名未种者(因拒绝、有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服苗者除外),即对未接种者在补充免疫期间现住址所在地,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有2名以上应种对象未接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服苗者除外),应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如有2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缓未服苗者,则再扩大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45名以上),若共有3人因患病或禁忌症等原因未服,该调查单位评估通过;如有4人(含4人)以上,无论任何原因未服,该调查单位则需开展查漏补种。如有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则全县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

(四)督导要求

1.各级督导员必须于3月3日、4月7日抵达各自督导现场。

2.各级督导员要按照《2014年自治州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另行下发)要求,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每一个被督导单位都能见到督导痕迹。

3.为确保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覆盖率,各级督导员在进一步核实督导单位摸底工作质量、数据来源的同时,需进一步关注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补证、补种工作。督导工作不能以追求100%的快速评估接种率为目的,要注意发现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原因,为制定今后防控工作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4.各县市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补充免疫活动开展。

七、资料汇总与报告

(一)做好补充免疫进度相关信息日报告工作

为确保自治区及时掌握各地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工作进展,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各县市必须设立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上报各地补充免疫实施工作进度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各县市必须于每日17:00前(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当日工作进展和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信息(表3)。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当日情况后,于每日18:00前报州卫生局。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实施前,各县市必须于2014年3月1日17:00时前,上报当地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表。(表2、表4)。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日报表、摸底调查表,必须经县市卫生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二)做好补充免疫专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各县市补充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必须分别于第一轮3月20日前、第二轮4月25日前报送州疾控中心疾控科。州疾控中心疾控科负责按照要求于3月22日前、4月28日前将数据分别上报州卫生局和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所有的业务报表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1.2015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附件1

2015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一、整体进度

时间

工作内容

2月25日之前

印发《2015年自治州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2月25日至服苗结束

各级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宣传

2月28日之前

完成乡、村级培训工作

2月28日之前

各县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布固定和临时接种点设置地点

2月28日之前

完成摸底调查

3月1日之前

疫苗到达县级

3月3日之前

疫苗到达乡级

3月3日

督导组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3月4-6日

补充免疫现场集中接种

3月7-8日

查漏补种

3月9-10日

补充免疫评估

4月4日之前

各县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布固定和临时接种点设置地点

4月4日之前

完成摸底调查

4月5日之前

疫苗到达县级

4月7日之前

疫苗到达乡级

4月7日

督导组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4月8-10日

补充免疫现场集中接种

4月11-12日

查漏补种

4月13-14日

补充免疫评估

二、补充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

报告

第一轮

第二轮

村级报至乡级

3月15日前

4月20日前

乡级报至县级

3月18日前

4月23日前

县级报至州级

3月20日前

4月25日前

州级报至自治区级

3月22日前

4月2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