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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1 16:24: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04/2015-000044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5-04-21
文  号: 昌州卫发〔2015〕4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5日-5月1日。

二、宣传主题

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三、宣传主要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对中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加强对煤矿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宣传形式

1.在宣传周期间悬挂宣传主题标语、张贴宣传画、布置宣传展板、电子屏幕滚动展示等进行宣传;

2.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企业要充分利用内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展牌、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3.联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等部门组织开展免费发放科普及法治宣传材料,展示宣传画报、展板,进行现场咨询、防治指导和现场培训;

4.联合安监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防院、卫生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针对执法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5.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座谈会,聘请专家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治职业病科普知识,进行典型案例分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争取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用人单位要结合创建健康工作场所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各县市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县市、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工种,深入基层、企业、社区、车站、市场等开展宣传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4.其他事项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各单位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工作亮点、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8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有各部门。

昌吉州卫生局联系人:骆庆华

电话:2352292邮箱:cjzwsj@126.com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冯政强

电话:15999090006邮箱:1603885967@qq.com

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媛

电话:2334602邮箱:1299028269@qq.com

昌吉州总工会联系人:孟乐

电话:2356561邮箱:126967092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