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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1 16:12: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04/2015-000042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5-06-21
文  号: 昌州卫发〔2015〕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2年版)》(新卫妇社发〔2012〕4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突显公益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以居民享受良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解决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分级管理,完善体系。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提供便捷、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随访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实行计算机管理。2015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18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健康管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2-3岁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至少1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2015年,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基本情况,为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2015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七)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2015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5%、35%以上;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高血压控制率达到50%以上,患者管理人群糖尿病控制率达到40%以上。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随访记录。2015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十)卫生监督协管

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十一)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开展健康指导,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传授保健方法;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老年人(65岁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开展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包间、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三、职责分工

(一)州卫生局

1、会同州财政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

2、督促县市卫生局主动与县市财政部门协调,做好项目的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

3、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卫生工作责任考核内容,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样复核,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二)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规定的配套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经费;

(三)县市卫生局

各县市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县市财政部门制定具体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项目实施评估方案,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目标,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导、考核工作。组织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制定技术方案,并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纳入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目标考核内容。每月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并按时向州卫生部门报送工作报表和季度报表。

(四)州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1、州疾控中心

制定全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65岁老年人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评估工作;督促县市疾控中心做好辖区相关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县市实施相关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考核评估,每月定期向州卫生局汇总上报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2、州卫生监督所

制定全州卫生监督协管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评估工作,督促县市卫生监督所做好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全州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考核评估工作。

3、州人民医院

负责全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指导,组建精神疾病防治专家库,培训精神疾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评估工作。

4、州中医医院

负责全州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指导,组建专家库,培训专业人员,负责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评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保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40元,各县市财政要按规定的配套标准安排本级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可将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预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参考,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掌握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绩效考核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形成“层级考核、条块结合”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要将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各级疾控、妇幼、卫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专业机构日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卫生、财政对辖区相关机构的绩效考核成绩构成。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机构,负责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工作。各县市按照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县市结合实际,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新闻宣传

各县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