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1/2022-00001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2-02-07 |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2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完整准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及自治区有关安排部署,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昌州卫发〔2019〕68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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