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五一”前夕,昌吉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州种养殖基地、屠宰场、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的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进行了例行抽检、监督抽查及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开展拉网式例行抽检
4月22日—29日,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分东西两组赴各县市开展拉网式抽检,围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重点品种及当前上市农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节前对27家奶站、17辆生鲜乳运输车、7家屠宰场(点)及9个农贸批发市场、48个种植业生产基地进行抽检,共抽检各类农畜产品208批次,其中蔬菜38批次、食用菌10批次,羊肉14批次、牛肉14批次、猪肉13批次、猪肝13批次、鸡肉10批次、鸡蛋18批次、生鲜乳78批次,目前,检测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检测人员开展畜产品抽样,福建援疆干部黄晓东参与抽检工作
检测人员在种植基地进行上市农产品抽样
二、进行农产品监督抽查
4月28日—29日,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县市农业执法人员,针对问题隐患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节前累计监督抽查农产品71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23批次、畜产品2批次、“瘦肉精”监督抽检46批次。执法人员对抽样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严格按照监督抽查规范程序进行抽样、送检及“瘦肉精”现场快检。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蔬菜、“瘦肉精”监督抽查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为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结合监督抽查工作,对生产主体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详细了解农产品生产种植户生产经营情况,严查产地农业投入品规范安全使用、生产档案记录填写、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畜禽屠宰“十项制度”“五项记录”、生鲜乳收购“七项记录”等制度规范落实情况,针对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填写不规范、不按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有效督促各类生产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履行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生鲜乳收购站、屠宰场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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