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政府诚信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
绝不能出现服务对象因为一件事情多次问询,导致所办事项迟迟得不到落实的现象。
2.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凡是对企业承诺的事项,都要依法履行约定的义务,确因政策调整、客观因素影响的,应积极与企业沟通,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主动靠前服务
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杜绝对服务对象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服务过程中杜绝“吃拿卡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4.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强化招投标和相关文件审查,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平等、及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5.树立文明执法理念
在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动物卫生监督、农机(大型工程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等方面,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过度执法。
6.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制度
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执法。
7.及时发布惠企政策
通过新媒体、政企联席会议等多渠道公开惠企政策,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增强服务意识。
8.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对工作中接听或接待的办事群众,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在第一时间给予帮助协调解决,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业务,不相互推诿,第一时间做好答疑解惑,服务引导工作。
9对违反上述措施,对自治州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994-2343356,0994-2344132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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