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机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事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10-31 22:08:30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24年以来,州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州农业农村局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累计出动检查组1284个,出动执法人员3373人次,检查农机生产、维修企业361家次、农业机械3851台,排查治理隐患397项,立案查处农机违法违规案件167起。截至目前,全州未发生农机事故,无农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形。

 


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