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关于“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10-31 22:04:06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州农业农村局共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分别是对农业机械(产品、维修、作业)质量投诉纠纷的调解、 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农业机械(产品、维修、作业)质量投诉纠纷的调解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机械(产品、维修、作业)质量投诉纠纷的调解。因未接到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暂无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纠纷。

二、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因农机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按所负责任依法承担损害赔偿。农机监理机构应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确定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州农业农村局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累计出动检查组1284个,出动执法人员3373人次,检查农机生产、维修企业361家次、农业机械3851台,排查治理隐患397项,立案查处农机违法违规案件167起。截至目前,全州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无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三、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根据年度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安排部署,将检验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到县市乡镇,依托440名农机协管员做好检审验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开展下沉式、一条龙服务,按照“见人、见机、见证”的要求,对参检农机逐台过审,逐项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目前,全州在册各类农业机械58553台,检验各类农业机械5.1万台,检验率89%,远高于全疆平均水平。

  

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