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案件公示--昌州农机监罚(2019)第001号
文号:昌州农机监罚(2019)第001号
案件名称:无照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
当事人名称:韩某某
违法事实:无照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处罚机关:昌吉州农业局农业执法支队(昌吉州农机监理所)
处罚日期:2019年9月9日
上一篇: 昌吉州养殖水产品质...
下一篇: 【权责清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