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丰之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经营登记证过期农药案
发布日期: 2018-06-14 12:57: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8年4月19日接到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发来的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督办案件通知书,要求督办昌吉市丰之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德尔农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菌清”农药,涉嫌登记证过期。该农药包装袋上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是“LS2001126”,该农药生产日期是2017年10月,执法人员当场对公司负责人潘进东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提取了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等相关证据,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固定。将剩余的240枚(3箱)进行了就地封存。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经营的北京德尔农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菌清”农药登记证已过期。该农药包装袋上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是“LS2001126”,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一年,而且不能提供该产品农药登记证续展情况,其生产日期是2017年10月。该公司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假农药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2、没收违法经营农药:北京德尔农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菌清”三箱240枚;

3、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该公司已于5月11日将违法所得400元和罚款5000元缴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