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购置补贴
2026年自治区下达昌吉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7620万元,已分配至各县市及农高区,其中:玛纳斯县2384万元、呼图壁县2444万元、昌吉市306万元、奇台县2314万元、农高区172万元,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木垒县等3个县市继续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各县市及农高区已受理281台各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涉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28万元。
二、耕地地力保护
2026年自治区下达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6亿元,昌吉州严格落实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多措并举,推进精准发放补贴资金,全力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截至目前,资金已拨付至县市,其中:玛纳斯县1150万元、呼图壁县1610万元、昌吉市1380万元、阜康市1495万元、吉木萨尔县3795万元、奇台县11500万元、木垒县10603万元、农高区23万元。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5]98号)》《关于开展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对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安排部署,昌吉州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495人、191万元。截至目前,州农业农村局已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州财政局审核,州本级培育任务及各县市培育任务,待州级财政资金分配方案正式印发后,将同步启动任务分解,同时,已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昌吉州2026年高素质农民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按要求规范开展此项工作。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5年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州项目资金372万元(自治区项目资金共4911万元,昌吉州占全疆资金总额的5.4%),后因自治区项目资金额度调整,调减我州该项资金232万元,最终确定此项目资金为140万元(自治区项目资金共1388万元,昌吉州占全疆资金总额的10.1%),资金已分配至县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补助标准10万元/个,扶持家庭农场16家,补助标准5万元/家。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140万元。2026年无此项目资金支持。
五、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2026年,中央草原生态补奖资金首批到位23442.71万元,目前已拨付至各县市,其中木垒县5924万元,奇台县3275万元,吉木萨尔县2424万元,阜康市4102万元,昌吉市已发放3121万元,呼图壁县2355万元,玛纳斯县2241.71万元。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国家层面指导意见还未下发,自治区实施方案正在拟定,各县市正在组织开展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资金暂未开始发放。
六、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1.强制扑杀:2026年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尚未下达。前期,已结合日常服务指导加强强制扑杀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规范强制扑杀流程及补助申报程序。下一步,待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补助资金下达后,将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
2.强制免疫: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5〕101号)文件,2026年,下达我州中央补助资金597万元,全部用于政府购买防疫服务。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5〕110号)文件,下达我州自治区补助资金376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1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2026年中央、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表
项目单位 | 下达资金合计 | 中央强制免疫补助 | 自治区强制免疫补助(提前下达) |
(提前下达) | |||
合计 | 765 | 597 | 168 |
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70 | 70 | |
玛纳斯县 | 88 | 76 | 12 |
呼图壁县 | 86 | 74 | 12 |
昌吉市 | 100 | 85 | 15 |
阜康市 | 70 | 60 | 10 |
吉木萨尔县 | 82 | 71 | 11 |
奇台县 | 154 | 132 | 22 |
木垒县 | 115 | 99 | 16 |
3.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2026年该补助资金还未下达,前期,按照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要求,结合日常服务指导,加大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进一步规范新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流程,禁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下一步,待补助资金下达后,将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要求,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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