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购置补贴
昌吉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争取到位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230万元,较上年增加1611万元,增幅达12%。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截至8月28日已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72万元、兑付率为46%,补贴各类农业机械3748台(套),2934户农牧民受益。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规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及农高区加快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耕地地力保护
2025年自治区下达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0亿元,昌吉州严格落实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多措并举,推进精准发放补贴资金,全力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截至目前,全州共支付补贴资金3.47亿元、支付率91.33%,补贴小麦150.91万亩,受益农户16152户。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州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三大培育工程,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对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并指导县市开展好高素质农民中等层次和普通层次培育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15号),全州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545人282.2万元。
截至目前,州农业农村局已完成州本级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任务100人100万元专题班(分3个班次)机构遴选、方案审核,按实施方案已如期开展了农畜产品加工与品牌营销高层次培训班、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高层次培训班培训;高素质农民专题培育任务120人72万元已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完成培育机构遴选,后期将按照实施方案如期开展培训。县市级培育任务325人110.2万元已分解至各县市,截至目前,木垒县已开展2期中层次培训班(60人24万元培训任务,资金待支付),吉木萨尔县已开展1期中层次培训班(45人18万元培训任务,已支付30%资金5.4万元,其余资金待完成项目验收后支付),玛纳斯县已开展1期普通层次培训班(30人5.4万元培训任务,资金待支付),昌吉市、呼图壁县、阜康市、奇台县正在开展机构遴选工作,待确定培育机构后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5年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州项目资金372万元(自治区项目资金共4911万元,昌吉州占全疆资金总额的5.4%),后因自治区项目资金额度调整,调减我州该项资金232万元,最终确定此项目资金为140万元(自治区项目资金共1388万元,昌吉州占全疆资金总额的10.1%),资金已分配至县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补助标准10万元/个,扶持家庭农场16家,补助标准5万元/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指导县市做好补助资金的落实。
五、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2025年自治区下达昌吉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共26047.5万元,资金已分解下达至各县市。截至目前,已发放资金25575.64万元,发放率98.19%。其中:木垒县已发放6482.19万元,发放率98.48%;奇台县3532.63万元,发放率97.08%;吉木萨尔县已发放2615.91万元,发放率97.10%;阜康市已发放4511万元,发放率98.97%;昌吉市已发放3426.69万元,发放率98.83%;呼图壁县已发放2603.38万元,发放率99.48%;玛纳斯县已发放2403.83万元,发放率96.54%。
六、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1.强制扑杀: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是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与补助。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医函〔2025〕67号)要求,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12000元/峰,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自治区财政补助比例为10%。全州2024年2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依法扑杀牲畜111头(只),其中:奶牛106头,羊5只。下达我州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资金51.0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中昌吉市12.48万元,奇台县38.6万元。截至8月28日,强制扑杀项目资金已支付11.06万元。
2.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人兽共患病防控、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动物疫病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等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5〕28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4〕114号)要求,2025年,下达我州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611.08万元,其中: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疫苗采购648.96万元、政府购买防疫服务696.04万元、动物疫病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等动物疫病综合防控149万元、养殖无害化处理补助66万元、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51.08万元;下达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533万元,其中:用于强制免疫补助381万元,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补助152万元。截至8月28日,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支付率分别为71.62%、73.36%。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5〕28号)文件,2025年下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6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2024年病死畜禽(生猪)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对采用化尸窖、堆肥等方式处理的病死猪不得进行补助,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原则不超过80元/头的标准。截至8月28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已支付57.1万元,支付率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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