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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申报指南】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 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7-02 19:03:36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

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经函〔2025〕74号)要求,为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项目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县(市)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纳入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全部扶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扶持2022—2024年未享受过相关项目的经营主体。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主体参与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

二是支持主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品牌建设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三是支持主体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1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5万元。

项目实施管理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项目实施具体方案,于2025年7月15日前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实施目标、实施内容、服务规模、资金使用明细、保障措施、考核指标和验收程序等。

(二)抓好组织实施。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主体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信息公开、资金发放、绩效评价等工作,要动态掌握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等情况,及时更新项目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动态监测项目主体生产经营及联农带农情况。

(三)规范资金使用。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经农业农村等部门验收合格,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四)项目负面清单。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不得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历年已获得项目实施资格而放弃项目的不得申报2025年度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好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各环节责任,要全面梳理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各县(市)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7月15日前、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州农业农村局。

人:陈晓果

联系电话:0994-2333326

附件:1.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表

2.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

项目责任落实表

 

项目主管(监管)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负责人联系方式

玛纳斯县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秦金龙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干部 张刚

15299627300

呼图壁县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书记 阿力木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干部 哈山

18095904868

昌吉市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书记 刘振芳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干部 罗新梅

13399081757

阜康市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书记 白金星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干部 努尔江

13579182025

吉木萨尔县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书记 朱边疆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干部 夏岳丽

13289001237

奇台县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李海武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干部 李新康

13201031825

木垒县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白健挥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干部 李燕

15299696408


附件2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序号

资金

(万元)  

扶持粮油种植农民合作社资金

扶持粮油种植家庭农场资金

备注

扶持数量(个)

资金

(万元)

扶持数量(个)

资金

(万元)

合计

140

6

60

16

80


1

玛纳斯县

25

1

10

3

15


2

呼图壁县

10

0

0

2

10


3

昌吉市

20

1

10

2

10


4

阜康市

20

1

10

2

10


5

吉木萨尔县

25

1

10

3

15


6

奇台县

20

1

10

2

10


7

木垒县

20

1

10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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