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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指南】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和补贴流程及监督渠道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3-27 22:10:31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和

补贴流程及监督渠道公示

 

一、“先打后补”补助政策解释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合法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的补助政策。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不再领取相应的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二、补助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三、补助主管部门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四、补助对象

2024年,前期申报成功的养殖企业(场)及2024年各县市遴选的符合条件的规模场必须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不再向其提供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名单见附件1。积极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养殖合作社及养殖大户申报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探索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申报主体,试点开展散养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五、补助畜种和病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以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先打后补”范围。

生猪:口蹄疫O型(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实施O型-A型免疫的可补助O型+A型)。

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即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

牛:口蹄疫(O型+A型),布鲁氏菌病(A19株、A19-△VirB12、BA0711)。

羊:口蹄疫(O型+A型),布鲁氏菌病(M5株、M5-90株、M5-90Δ26株、Rev.1、BA0711),小反刍兽疫,羊棘球蚴(包虫)病。

六、补助标准与测算依据

按照我州2024年政府采购疫苗单价进行补助。补助数量以养殖企业全年强制免疫疫苗实际使用量(即采购疫苗发票标注的数量)和实际免疫并录入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数据为准,并参考养殖场畜禽实际饲养量,结合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数据,通过审核后进行补助。

“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每个养殖企业单畜种年度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一个县(市、区)设有多个畜禽养殖子公司、养殖场的,要统一向所在县(市、区)申请,在该县(市、区)申领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七、申报流程

(一)申请与备案

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可由管理人员关注并进入“新疆种畜”微信公众号,从“兽医”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先打后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有关材料,完成角色申请与备案。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线对申请的养殖企业进行审核。。

(二)补助资金申请

完成备案后,在“先打后补”系统的“补助申请”模块进行资金补助申请,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提交采购疫苗的发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三)免疫效果评价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进行免疫效果随机抽检(建议以发现疫病方式测算抽样数量),比例不低于总场(户)数的30%。随机抽检中,若抽中的场户监测均合格,则视为全县均合格;若抽中的场户监测发现一户以上不合格,则要对全部场户进行抽检。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在“先打后补”系统上传检测报告。

(四)补助资金审核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 “先打后补”系统中“补助审核”模块对企业申请的“先打后补”资金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审核条件如下:

1.疫苗须是我区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的品种和毒株。即猪口蹄疫O型、O型+A型(灭活、合成肽)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灭活、合成肽)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牛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株、A19-△VirB12、BA0711),羊布鲁氏菌病活疫苗(M5株、M5-90株、M5-90Δ26株、Rev.1、BA0711),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含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羊棘球蚴(包虫)病基因工程苗。审核员查看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中标注的名称,结合上传的疫苗说明书确定。

2.开具发票日期必须在补助规定时间段内,即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3.采购疫苗的免疫数量与养殖户存栏量、免疫剂量相符合(通过“防疫信息”查看),如明显存在超出需求免疫剂量的情况要及时与养殖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4.明确不同疫苗的单位,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是以毫升(万毫升)为单位外,其余疫苗均为头份(万头份)为单位。结合发票数据以及疫苗说明书中“用量”规定,确定疫苗数量的数值。其中猪口蹄疫疫苗是以成年猪(体重大于25kg)头份,牛、羊口蹄疫疫苗分别以牛头份、羊头份为准。

5. 普通发票的其他要求。

6.如由总场(总公司)统一申报,则需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疫苗调拨单,申报数量不能超出调拨到自治区内分场(分公司)的疫苗数量之和(拍照上传)。

(五)资金拨付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要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予以保障。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八、监督渠道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0994-2343463


附件1

昌吉州2024年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企业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畜别

参考存栏量

1

奇台县

奇台县永兴种鸡场

20000

2

奇台县

奇台县金奇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

5283

3

奇台县

新疆豪子畜牧有限公司

4100

4

玛纳斯县

玛纳斯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4600

5

玛纳斯县

玛纳斯县现代良种牛繁育有限公司

2259

6

吉木萨尔县

吉木萨尔县正康科技养殖厂

39000

7

吉木萨尔县

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18717

8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三场

2291

9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五场

4600

10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七场

3483

11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四场

3208

12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六场

3400

13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八场

400

14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九场

1200

15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一场

3949

16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牧二场

2405

17

呼图壁县

新疆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呼图壁分公司

16587

18

呼图壁县

呼图壁县泰昆养殖有限公司

213000

19

呼图壁县

呼图壁县泰昆养殖有限公司五分场

360000

20

农高区

昌吉州绿色基地养殖有限公司

63100

21

阜康市

阜康市世盛农牧有限公司

6624

22

阜康市

阜康市泰昆养殖有限公司

330000

23

阜康市

阜康市福康源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118500

24

阜康市

阜康市源森天阜草畜开发有限公司

3724

25

阜康市

阜康市泰昆养殖有限公司

214000

26

阜康市

阜康市九运街镇老叶蛋鸡养殖场

183700

28

农高区

新疆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122021

29

农高区

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4983

30

农高区

新疆天山牧场牧业有限公司

3360

31

农高区

昌吉州泰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培育场)

10220

32

昌吉市

现代牧业(昌吉)有限公司

2377

33

昌吉市

昌吉市新建珍禽养殖场

8000

34

昌吉市

昌吉州绿色基地养殖有限公司种鸡八场

25600

35

农高区

新疆康普森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4358

36

昌吉市

昌吉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373

37

农高区

昌吉州绿色基地养殖有限公司(种鸡七场)

22985

38

农高区

新疆上品美羊科技有限公司

9650

39

农高区

昌吉州绿色基地养殖有限公司(商品一场)

16846

40

农高区

昌吉州泰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6752

41

农高区

昌吉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13888

42

昌吉市

昌吉市鸡乐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43

昌吉市

昌吉市开顺畜禽养殖场

2503

44

昌吉市

昌吉市万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88000

45

昌吉市

新疆澳洋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486

46

农高区

新疆青牧源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