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补贴。粮食补贴是国家为了保护耕地资源,鼓励农民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而给予的一种普惠制的经济激励政策。2023年,上级财政下达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冬小麦补贴标准230元/亩,春小麦补贴标准212元/亩。截至目前,昌吉州已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4600.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402万元,自治区资金5198.07万元,资金已拨付至县市,自治区相关实施方案还未下达,预计冬春小麦补贴标准230元/亩,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补贴政策为准。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草原补奖政策是对依法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助和奖励。昌吉州落实第三轮(2021年-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面积6038.05万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73.58万亩,一般性禁牧草原面积2130.61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面积3833.86万亩。2024年,自治区拨付昌吉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共26047.5万元,资金已拨付至县市,草原禁牧区每亩补助6元、草畜平衡区每亩奖励2.5元,水源涵养区每亩补助50元。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目前,昌吉州已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6440万元,资金已拨付至县市,具体补贴标准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为准。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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