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一、项目进展
2023年到位中央、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7133万元,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按照因素分析法已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市财政账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优化补贴机具品目,明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第16号公告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国三农机产品尽快办理补贴手续;优先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农业用北斗终端、液体肥智能施肥机纳入补贴重点做到应补尽补。截止2023年8月底,已打卡到户兑付资金6030万元,兑付进度85%;除奇台县以外,其他县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均已兑付到位。
二、政策解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2021年起,自治区将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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