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0/2023-000027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2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通知》(新农机[2022]2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全面准确掌握补贴资金需求和待兑付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2023年分配昌吉州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86万元,截至目前全州已录入系统7150万元,各县市补贴资金需求量大,普遍存在资金缺口。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优化补贴机具品目,明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第16号公告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国三农机产品尽快办理补贴手续;优先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农业用北斗终端、液体肥智能施肥机纳入补贴重点做到应补尽补;对50马力以下拖拉机等机具暂不予补贴,最大限度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益。
二、敞开录入,便利提交补贴申请
自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1]95号)中“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市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及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全面准确掌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需求和待兑付情况。
三、跨年实施,稳定补贴申领预期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因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被自治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查处外,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四、强化监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要求,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同时,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按程序按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联合监管,持续严厉打击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良好导向,维护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于2月20前抄报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力争在5月30日前完成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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