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农业农村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 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1 | 农机购置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 |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测算确定,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一)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 、场 )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补贴机具核实。乡(镇 、场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重点机具的核验要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一般配套农机具的核验可委托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兑付、事后核查等方式。核实结束后,乡(镇 、场 )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 (三)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 、场 )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县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 (农 民)或 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对保鲜库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 每批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2 | 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度)的通知》(新农牧[2020]12号)(因国家及自治区2021年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未下发,故政策依据暂定为自治区2020年度实施方案) |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 | 禁牧补助对象是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草畜平衡奖励对象是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年,一般性禁牧补助6元/亩·年,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50元/亩·年 | 由自治区到县市逐级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县市指导各乡镇按照县市实施方案做好享受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牧户信息登记造册,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和发放资金额度,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户。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0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6〕号) | 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 1.农民(种植户)申报; 2.村级核实、实名公示; 3.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 4.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经州抽查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公示; 5.公示完毕后,报州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 每年一次 | 10月15日前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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