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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5-26 20:11:23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唐吉娟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37号《关于申请上级扩大种粮补贴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4年开始,国家为促进粮食生产与农民增收,先后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随着农业农村形势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2016年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新政发〔201655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此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执行,在稳定粮食生产、保护耕地地力以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根据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已对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冬小麦种植补贴由每亩220元提高至230元,春小麦由每亩补贴115元提高至230元。2024年自治区统筹资金,按照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对小麦种植户(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及农户等)按照230/亩的标准进行补贴,致使我州超计划任务种植的小麦补贴资金出现缺口,昌吉州党委政府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种粮收益和农业生产形势,拨付2688.87万元用于粮食补贴,补齐补贴资金缺口。2025年自治区已按照昌吉州小麦生产任务151.2万亩,下达补贴资金3.48亿元,并明确按照230/亩的标准对小麦种植户(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及农户等)进行补贴,昌吉州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和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完成补贴发放工作。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严格按照补贴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进行补贴,优先用于补贴小麦种植农户,并做到及时准确发放。加大各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发展、重要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等相关项目及扶持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大县倾斜,加强对常规产粮大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种粮农民收益。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坚持以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粮食补贴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宣传粮食补贴、耕地轮作、农机购置补贴等支持政策,及时将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切实保障种粮生产主体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加大粮食生产政策保障力度。持续实施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坚持五良融合的高产技术模式,打造30个粮食百千万产能提升示范点,通过示范引领,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5%以上。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水肥一体化推推广“双百工程”,主要粮棉作物全部种植在高标准农田上,全面完成2100公里末级渠系,配合完成80座塘坝水源工程建设,有效补齐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短板。2025年开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试运行主要农作物卫星遥感面积监测工作,为精准核查农业补贴面积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实施小麦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农民抵抗风险能力,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关于扩大粮食补贴资金的问题,并认真抓好粮食安全生产。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