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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5-26 19:54:24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阿德力别克·哈列里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28号《关于出台骆驼养殖政策性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畜牧业作为昌吉州优势产业,是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昌吉州作为全疆骆驼的主要资源地之一,骆驼养殖历史悠久,是牧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也是重要畜种资源之一,在畜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昌吉州认真贯彻落实区、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以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为方向,以阜康市百草滩现代畜牧产业园建设,建设水磨沟、三工等骆驼养殖基地,努力将昌吉州打造成乌昌地区现代畜牧业发展基地、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和重要畜产品加工基地。全州现有骆驼养殖场(合作社)48家,骆驼存栏5.95万峰,能繁母驼约2.4万峰,骆驼出栏1.6万峰,驼奶产量6500吨。驼奶收购站14家,驼奶收购企业7家,年收购驼奶6500吨以上。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已将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列入财政补贴畜种,按照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的比例进行投保。2021年,我局申请州本级项目资金87.84万元在玛纳斯县试点推行肉羊地方性政策保险,将萨福克、道赛特、德美、杜泊、多胎种公羊和同品种核心繁育母羊纳入保险范围;2022-2023年,我局申请州本级项目资金374.24万元,试点推行奶牛地方性政策保险,对全州740头奶牛地方性政策保险进行补助。

2024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主要针对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能繁母羊、喷粉和乳酪加工、养殖加工贷款贴息和饲草料等给予补贴。按照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结合我州畜牧(渔)业发展实际,落实差异化政策支持方向,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经过多次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拟定《昌吉州稳定和促进畜牧(渔)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计划对能繁母驼开展政策性保险。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环节,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经审查,《政策措施》所有涉及补贴类条款均违反20248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因此无法实行上述政策措施。

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接,目前,骆驼商业保险均可正常办理,骆驼保费600-900元/峰,保额10000-15000元/峰。养殖场(户)可根据意愿自行投保。2025年3月初,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对全州骆驼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骆驼产业相关扶持政策,起草《昌吉州骆驼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初稿),拟从政策性保险、贷款贴息、品种改良、品牌培育、驿站打造等方面给予相关扶持。截至目前,财政政策保险暂未将骆驼列入补贴畜种。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骆驼列入到财政补贴畜种的诉求,向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州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早日将骆驼列入到财政补贴畜种名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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