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成代表:
提出的工交财贸类45号《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更新维护》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建设实现更大突破。近年来,昌吉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发挥村庄规划在乡村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制定印发了《昌吉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昌吉州“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乡村建设的内容、时序和标准,搭建起了乡村建设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同时,发挥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的作用,每年印发自治州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全面部署乡村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借助乡村建设项目库,统筹各行业部门资金用于乡村建设。在2023-2024年期间,累计投入资金达45亿元。重点实施农村道路通畅、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清洁能源建设等八大工程,覆盖全州70个乡镇、440个行政村。截至2024年底,全州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8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稳定在98.8%、99%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明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0%(高于全区7%),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43%(高于全区11.1%),生活垃圾处理率99%(高于全区9个百分点)、无害化处理率82%。昌吉市、玛纳斯县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吉木萨尔县荣获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昌吉州被评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地州(市),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八家户村、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荣获“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建成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61个,占全区已建成任务数的10%。
二、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更新维护方面
(一)针对“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目前,归口州农业农村局管理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有两种:一是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目前,已到位的第一批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43615万元,后续继续争取第二批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二是和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目前,已指导昌吉市申报了中央预算内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总资金8600万元(主要涉及昌吉市9个乡镇20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村内道路13.5公里;巷道硬化135584平方米;新装太阳能路灯2660套;巷道护坡76.9公里;绿化管网59.7公里;场地硬化6000平方米;新建路缘石10公里;新建排水管网4.5公里;人行步道硬化173832平方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2套;垃圾桶50个;垃圾船91只;分类垃圾箱40组;垃圾收集房2座。其中,三工镇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二工村新建排水管网4.5公里;新建道路3公里;新装太阳能路灯300盏;庙工村项道硬化14000平方米;新装太阳能路灯200盏;下营盘村新建巷道护坡7公里;人行步道硬化7000平方米;南头工村新建道路1公里;项道护坡13公里;新装太阳能路灯200盏;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7套。
(二)针对“构建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问题。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指出,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下步工作中,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商发改、财政等部门,强化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的同时,培育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增加村级收入,让村集体想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县市自下而上摸清乡级村级建设需求,细化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库管理机制,加强要素保障。同时,要求各县市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持续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更新维护。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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