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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4-15 18:06:30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闫丽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24号《关于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用水责任及管理责任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把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特别是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将之前此项工作一直由发改部门、水利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承担农田建设工作职能划入农业农村局后,我们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特别是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3年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130.37万亩。

为保障建成后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各县市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


已竣工验收项目,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时逐级办理工程及管护工作移交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将明确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昌吉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昌吉州政办发〔2023〕55号)要求,建立“项目统筹一部分、地方融资一部分、企业投入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财政配套一部分”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与农民投资,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标准,逐步达到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3000元的标准。

二是严格落实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水利局 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昌吉州末级渠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4)》文件精神,按照“先建先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对各县市(农高区)统筹地方政府债券、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工代赈衔接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支农涉农资金建设的末级渠系,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审计价的20%(不超过10万元/公里)予以奖补;对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农户筹资投劳等建设的末级渠系,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15万元/公里予以奖补。

三是指导项目县市做好建后管护工作。高标准农田和末级渠系建成后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作为资产逐级移交乡镇、村组,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及资金。

四是结合农业技术服务人员下基层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向农民普及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智能施肥技术知识和使用技能,切实提高农民认知度和参与度。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牛小叶              联系电话:0994-234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