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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4-08 18:09:05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许源科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第8号《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高度重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党委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在全疆率先出台了《关于深化乡村人才振兴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23〕30号),为推动《意见》落地落实,州党委组织部制定了《昌吉州村干部“三岗五级”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村干部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村干部“三岗五级”适用范围、级别设置及职数比例、晋升条件、晋升程序等,以及“三岗五级”与村干部薪酬待遇挂钩的实施办法。州人社局制定了《昌吉州深化乡镇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突出试点专业范围“扩面”、职称评审权限“放权”、职称评审条件“破限”,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流向农村、服务“三农”。《意见》提出用最好的服务、最优的政策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023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乡村人才振兴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全州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人才1135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5000人、乡村公共服务人才379人、乡村治理人才1696人、农业农村科技人才1715人;开展各类乡村人才培训7.88万人次。

下一步,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吸引人才返乡。支持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等返乡人才优先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等返乡人才创业实行全链条保姆式绿色通道服务,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发展中心按照一人一档”分别建立返乡人才创业档案,推行“遇事找一人”保姆式创业服务模式。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长期扎根农村、参与乡村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返乡人才,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吸纳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相应权利,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二是稳定乡村人才队伍。落实《昌吉州村干部“三岗五级”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村干部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深化乡镇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提升工资待遇、放宽职称评审条件,激励乡镇农技、教育、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吸引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服务。稳定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如,乡镇职称评聘,在自治区规定的结构控制比例之外,单独设置乡镇专用特设岗位,用于聘任取得乡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三是大力培育乡土实用人才。创新培育方式,推行“技能+创业”培养模式,推进“田秀才”、乡村工匠、乡土艺人等职业化,充分依托种养科技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园等平台,强化现场培训,把课堂搬到农村、把技术送到田间,提升乡土人才实践能力,发展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人才。2024年计划培育乡土使用人才5人次。四是培训乡村人才。依托自治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福建、山西智力援疆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乡村教师队伍培优塑强能力提升项目、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项目等项目组织开展乡村人才培训,计划培训2000人次,切实提升乡村人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卫东   电话:0994-234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