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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发布日期: 2022-03-21 11:35: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实行限时审批承诺制。

2.坚持投资项目抓大不放小,强化领导包联服务,认真做好企业帮扶工作,相关科室全程领办,跟踪服务项目前期、开工、建设、竣工各个环节。

3.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动物卫生监督、农机(大型工程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等方面,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过度执法。

4.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制度,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执法。

5.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招投标和相关文件审查,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6.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在每年召开的政企联席会议上,及时通报“三农”领域最新的惠企重大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增强服务意识。

7.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服务过程中不准“吃拿卡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8.按照《昌吉州营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配合昌吉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监测站、监测点,聘请义务监督员,及时收集、反馈服务对象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9.对违反上述措施,对自治州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