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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8-01-21 17:01: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0/2018-000008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1-21
文  号: 昌州农字〔2018〕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州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请示

自治区农业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张春林副主席、王平生副秘书长对《关于将番茄种植纳入农业保险目录的请示》批示精神,昌吉州农业局于1月9日下午,召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分析讨论,结合昌吉州番茄生产实际,形成《昌吉州关于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现呈报自治区农业厅。

妥否,请批示。

附:昌吉州关于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昌吉州农业局

2018121

(联系人:贾文明联系电话:2345082)

昌吉州关于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番茄保额和费率

鉴于番茄种植成本、亩均效益高的实际,参考棉花、制种玉米、甜菜保险保额、费率,建议:番茄保额确定为1000元/亩、费率为7%,即:番茄保费为70元/亩。

二、普通农户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

普通农户种植番茄保费资金,建议:自治区、自治州、县(市)财政和番茄种植户,分别按照50%、10%、20%、20%比例分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35元/亩,州财政承担7元/亩,县(市)财政承担14元/亩,番茄种植户承担14元/亩。

三、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

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原则上与普通农户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一致。即:自治区、自治州、县(市)财政和番茄种植户,分别按照50%、10%、20%、20%比例分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35元/亩,州财政承担7元/亩,县(市)财政承担14元/亩,农民合作社承担14元/亩。

四、企业自建基地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

为引导企业种植番茄新品种、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增强种植番茄抗风险能力,促进番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费资金,建议:

自治区财政和企业,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35元/亩,企业自行承担35元/亩。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2018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