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0/2018-000008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21 |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8〕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请示 | ||
自治区农业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张春林副主席、王平生副秘书长对《关于将番茄种植纳入农业保险目录的请示》批示精神,昌吉州农业局于1月9日下午,召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分析讨论,结合昌吉州番茄生产实际,形成《昌吉州关于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现呈报自治区农业厅。
妥否,请批示。
附:昌吉州关于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昌吉州农业局
2018年1月21日
(联系人:贾文明联系电话:2345082)
昌吉州关于将番茄种植纳入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一、番茄保额和费率
鉴于番茄种植成本、亩均效益高的实际,参考棉花、制种玉米、甜菜保险保额、费率,建议:番茄保额确定为1000元/亩、费率为7%,即:番茄保费为70元/亩。
二、普通农户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
普通农户种植番茄保费资金,建议:自治区、自治州、县(市)财政和番茄种植户,分别按照50%、10%、20%、20%比例分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35元/亩,州财政承担7元/亩,县(市)财政承担14元/亩,番茄种植户承担14元/亩。
三、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
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原则上与普通农户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一致。即:自治区、自治州、县(市)财政和番茄种植户,分别按照50%、10%、20%、20%比例分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35元/亩,州财政承担7元/亩,县(市)财政承担14元/亩,农民合作社承担14元/亩。
四、企业自建基地种植番茄保费分担比例
为引导企业种植番茄新品种、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增强种植番茄抗风险能力,促进番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费资金,建议:
自治区财政和企业,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35元/亩,企业自行承担35元/亩。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2018年1月21日印发
上一篇: 关于做好中国农民丰...
下一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