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0/2017-000126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26 |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7〕13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昌吉州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 ||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要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和脱贫致富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引领休闲观光农业规范有序发展,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自治区休闲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昌吉州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新认定一批昌吉州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
二、工作程序
1、示范点的申报。由申报企业、个体经营组织填写《昌吉州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向县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正式行文向州局推荐。
2、结果反馈。根据各县市、园区上报材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新认定昌吉州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名单,发布认定结果。
三、申报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经营场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依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自产农副产品比例达到60%以上,注重对传统农耕文化、民俗节日、农事节庆活动的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对农林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就业增收脱贫带动性强,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业融合发展和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创业创新成效明显;
2、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正式申报前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办理相关部门手续;
4、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和维稳安保措施到位、服务功能完善;
5、经营场所内功能区划分合理,有专门的休闲体验区,有多种可供游客参与体验、消费的休闲项目。(休闲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景致观光、果蔬采摘、休闲垂钓、土地认领、种植喂养等农事体验;磨制、酿造、制酪、民族刺绣等农畜产品加工和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制作体验;农耕文化展示、特色民宿、农牧业科普、民间竞技体育、农家趣味游戏、农牧渔事节日庆典等项目)
6、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单个经营实体的规模与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要求。
7、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重点岗位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能鉴定证书。
8、昌吉州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正式申报前的一年内,因下列任何一项问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不得申报:
(一)拖欠从业人员工资,非法用工或损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落实维稳措施不力被通报或者出售的农畜产品(食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环评不达标的;
(四)有经营欺诈、失信、偷税漏税、违规建设等相关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
四、相关要求
1、严格评定要求和程序。各县(市、园区)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示范创建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遵循“精简、高效”的办事原则,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新申报示范点的材料要配齐图片,涉及数据均采用2016年底实际数据。
3、报送时间。请县(市、园区)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昌吉州农业局市场信息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报送者,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沈 融 者薇
联系电话:0994-2345549,13565324228
电子邮箱:2644200828@qq.com
附件:1.昌吉州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昌吉州农业局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昌吉州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示范点名称:
申 报 地 区: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昌吉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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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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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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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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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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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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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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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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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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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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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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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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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接待旅游人数(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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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内、港澳台、国外人数(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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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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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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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现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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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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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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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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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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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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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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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色产业发展或品牌培育方面获得县(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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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级以上景区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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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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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农 业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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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农 业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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