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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肥料监督抽查(第一批)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8-04 19:35: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7年4-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土肥站首次组织2家通过国家级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我区14个地州(市)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由农业厅土肥站负责协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质检院负责具体抽样和检测。在我区14个地州(市)共计抽取肥料样品200个,其中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68个、有机肥料44个、复合(复混肥料)19个,含腐殖酸水溶肥料13个,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2个,磷酸钾镁肥10个,其它掺混肥料、农用微生物菌剂、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物料腐熟剂等产品34个。涉及肥料生产企业86家、经销企业(个体商户)6家。

二、抽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此次抽查的200个肥料样品中,检验结果合格的184个,合格率为92.0%。此次抽查肥料生产企业86家,其中71家企业的样品检验结果为合格,合格率83%。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主要原因有: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或未检出,总养分含量不足,腐殖酸含量未检出,重金属砷含量超标,肥料名称不符合标准要求等,合计产品内在品质不合格的9个,产品标签不合格的7个。

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本结果汉语、维语版本已公布于7月27日新疆日报,并在新疆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三、整改意见

(一)核查不合格产品。加强对本次抽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查处及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各有关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对产品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加强用肥高峰期随机抽查。会同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肥料监督抽查,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假冒伪劣肥料的氛围,净化肥料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推动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和审查对象。

(四)针对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责任人开展农业部化肥质量及外包装标准要求的培训,从源头净化肥料市场。

附件:新疆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肥料监督抽查(第一批)情况通报。

农业厅土肥站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