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0/2017-000082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21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7〕9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组织推荐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农业局:
为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经与自治区农业担保公司协调,决定在我州范围内组织推荐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担保贷款。现就组织推荐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担保贷款的合作社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运行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经营效益好,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土地流转合作社有3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种植业流转面积4000亩以上;葡萄种植合作社面积1000亩以上;草畜联营合作社联营面积3000亩以上。合作社固定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
(四)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担保支持的范围
担保贷款资金主要在合作社流转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有关事项
(一)推荐名额分配。全州50家,其中:木垒县4家、奇台县9家、吉木萨尔县7家、阜康市5家、昌吉市9家、呼图壁县8家、玛纳斯县8家。
(二)贷款额度。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遵循合作社自愿、担保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单个合作社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200万元-300万元之间,根据合作社实际资金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确定。
(三)贷款期限。根据贷款资金用途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率。合作社担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
(五)申报程序。合作社按要求提出贷款申请,县(市)农业部门对合作社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地(州)汇总上报担保公司。各县(市)对合作社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农民合作社填报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
5.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经营情况报告;
(六)申报时间。各县(市)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农业部门推荐文件、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昌吉州农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各县市农业局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调查摸底,选择推荐一批资产规模大、从事产业优、社会信誉好、偿还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为贷款对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农业局对农民合作社的资质、信用状况、有无经济纠纷、社会口碑、贷款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要本着实事求是,坚持“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或逾期不还款的农民合作社,纳入自治州规范清理农民合作社范围,今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贷款业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吟娟 联系电话:0994-2333326
QQ:1719313226
附件:昌吉州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推荐表
昌吉州农业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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