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0/2017-000060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22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7〕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
为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作,2017年,州农业局将在全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州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50个以上。现将《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农业局
2017年1月20日
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为着力点,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全程监控措施为抓手,突出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发挥农产品企业生产规模化、高度组织化优势和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进程。
二、创建目标
全州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50家以上。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三、创建标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生产经营企业。以蔬菜、食用菌和食用特色农产品为主,按照“三品一标”标准组织生产。
(二)示范企业生产基地要有一定规模。其中,大棚(温室)蔬菜和采摘园蔬菜连片种植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常规蔬菜及稀有特色作物引种、试验、示范连片种植规模达到300亩以上;冬储蔬菜及大宗食用特色作物统一连片种植规模达到50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面积3000平米以上。
(三)示范企业生产基地及周边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无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条件达到绿色食品以上产地环境标准(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为依据)
(四)示范企业实行农资专供并建立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
(五)示范企业实行统一生产经营管理,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经过农业部门专业培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
(六)示范企业生产管理档案健全,详细记载何时采用的何种农业技术(如整地、除草、浇水、整枝等),农药化肥的使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原因,使用量、商品名称、经销商、生产厂家等),采收时间、数量,销售时间、数量、去向等,有技术人员签字。档案妥善保存二年以上。
(七)示范企业建立农产品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或者签订委托检测协议,委托县市、乡镇检测机构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常规检测。销售的产品要有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检测结果和产地证明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二年以上。
(八)示范企业产品有注册商标并开展“三品一标”认证、GAP认证或依照规定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检测(县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九)示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产品质量完全可控并可追溯查询。出售的产品在包装盒、包装袋、包装箱(筐)上印制、标注商标标识并加贴二维追溯码,可查询到具体生产地块、农户及全部生产过程。销售产品100%加贴二维追溯码销售。
(十)示范企业建立了网站或网页,能及时发布产品供求信息。企业与电商合作,产品加入网络销售平台,实现网络经销。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州建成县(市)、乡(镇)、村(组)三级联动、职责清晰、运行高效、覆盖全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二是在蔬菜、瓜果、杂粮(豆)、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重点村,明确1名村干部担任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三是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配齐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工作经费。
(二)认真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一是要认真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和进销货查验、经营告知、持证上岗、实名销售、连锁经营、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强农资监管平台建设,推行农资销售电子台账管理。二是在企业和基地张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明确严禁使用高毒农药的农作物和农药种类,严禁在蔬菜、瓜果、食用菌以及鲜食小杂粮、杂豆生产中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三是全面推行用药报告制度和用药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在购买和使用农药前,必须事先向农业部门科技人员或监管人员报告,是要活动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有专人负责进行。四是认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州农资市场秩序。
(三)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一是认真整理、制(修)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分品种印制成册,对应发放到每一个农产品种植基地、每一个种植户;二是由县市农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生产基地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者,按照生产品种逐个开展技术培训。针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组织专家集中筛选高毒农药替代品,研究制定配套使用技术,加强用药技术指导,切实解决好病虫害防治难题。三是要求县(市)农业部门和乡镇要在每个示范企业、合作社派驻技术人员,常年包靠开展技术指导和全程监管。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控害、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新技术,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
(四)建立农产品监测常态化制度。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要求,示范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100%的要求,每个企业每个产品上市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测,按照每5亩一个样品的抽样标准进行采样,及早制定风险监测方案。在产品上市前,先由乡镇检测机构通过速测排查隐患,再经过县市检测机构定量检测确定质量安全状况,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产品方可入库和上市销售。严格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和追究制度,对隐瞒检测结果和不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问题产品进行追根溯源,落实整改措施,排除一切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物联网手段,委托信息软件开发公司,开发全州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一是在州、县两级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对各追溯点农业生产过程的信息和监管开展实时监控管理。二是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安装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平台。由基地从产品播种开始,对播种、施肥、用药、灌溉、采收、农残检测、销售等生产过程信息进行全程记录。基地产品通过包装并加贴载有农产品生产管理过程、检测等信息的二维追溯码后销售。
五、工作步骤
(一)落实创建主体(2017年3月10日前)
各县市农业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普查登记和摸底调查,掌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种植意向和生产规模,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台账,强化宣传教育,确定创建主体。在此基础上,指导企业制定创建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规程,落实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管责任人,培训企业员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2017年3月10日前,各县市将本县市生产经营主体台账和确定的创建单位报州农业局监管办。
(二)明确监管责任(2017年3月31日前)
创建工作由县市农业局统一组织,成立领导及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制考核,健全工作档案。要充分发挥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推进农业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要以乡镇监管机构为主体,加强技术指导、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2017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将创建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各企业创建方案和生产技术规程报州农业局监管办。
(三)强化督导检查(2017年4月1日—9月30日)
由州农业局牵头,组织州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执法、农
产品检测单位,分阶段对各县市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掌握创建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认定与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
2017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并向州农业局监管办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州农业局通过对各县(市、园区)推荐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对各县市创建工作的平时检查,对企业实地检查和开展风险监测等工作)等情况发文公布。自2017年起,州农业局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考核,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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