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0/2016-000049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4 |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6〕14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农业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昌吉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自治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农业局制定了《昌吉州农业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州农业局
2016年11月23日
昌吉州农业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昌吉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自治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将州农业局列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州农业局制定了《昌吉州农业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把信访纳入法制轨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农业局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二、工作目标
厘清农业系统信访受理范围,为依法导入不同法定途径提供依据。
三、法定途径
(一)投诉求决类问题的法定途径包括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监察、行政处罚、复检、行政补偿等内容。
(二)行政复议类问题的法定途径包括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类问题的法定途径包括申请、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经州农业局11月23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州农业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途径进行诉求分类。
组长:王新亮 州农业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建航 州农业局副局长、调研员
贾文明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强华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宾舰 州农业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林金全 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书记
刘其玲 州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李宜萱 州农经局书记
柳新梅 州农业执法支队书记
李贵斌 玛纳斯县农业局局长
于斌裕 呼图壁县农业局局长
李月珍 昌吉市农业局局长
甘卫国 阜康市农业局局长
赵玉刚 吉木萨尔县农业局局长
宁多刚 奇台县农业局党委书记
王矩东 木垒县农业局局长
关 妍 州农业局法规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关妍(兼),联络员:崔光辉(州农业局法规科科员)、张亚兰(州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步岩刚(州农产品检测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孟彦(州农经局综合科科长)、侯俊(州农业局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11月25日前完成工作方案。
(三)12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清单。
(四)12月25日前完成清单向社会公布工作。
(五)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标准
一是于法有据,集农业系统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于一体进行全面梳理。二是要素齐全,梳理出来的清单都要有适用的条件、主体、时限、操作程序和法律结果,明确某一类的投诉请求按照哪一个法律法规应该怎么办。三是简便易行。既让基层工作人员看得懂、用得了,又让群众的投诉请求按照这个途径走得通、能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局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州农业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
(二)按州农业局制定的清单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逐项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工作流程图,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诉请求,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
(四)上下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先行先试,采取“抓系统、系统抓”全面落实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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