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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0 11:32: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0/2016-000045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6-09-20
文  号: 昌州农字〔2016〕1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沼气池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开展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3年以来,国家、自治区批复建设的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以及规模化生物天然气试点工程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请各县(市、园区)于925日前完成农村沼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认真落实整改。

(二)州农业局会同安监局将于10月初对各县(市、园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要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业部门会同安监等部门对农村沼气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园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扎实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重点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认识不清、制度不全、责任不明、设备缺失、操作无规等问题。

(二)严密排查,逐项整改。各县(市、园区)要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应急预案。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沼气工程,采取关、停、改等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完善制度,严密防范。各县(市、园区)要指导大中型沼气工程业主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规运维,严格管理。要建立安全巡查技术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农村沼气工程和利用设施安全巡查指导与服务。沼气工程项目审核申报,必须将安全设备设施列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确保安全运行。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保持信息畅通。要加强对沼气技工、沼气工程操作和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沼气项目业主、沼气用户等的沼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丰富其安全知识,提高其安全技能水平。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沼气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保持信息畅通。

四、其他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检查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园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自查报告、相关印证资料和现场整改落实等。

(二)请各县(市、园区)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材料于9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州农业局能源站,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及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清单、整改措施及时限等。

联系人:田苗苗(州农业局)杨永裕(州安监局)

:18999550866 15199689099

箱:1312981496@qq.com215453266@qq.com

                                          昌吉州农业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