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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8 12:54: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0/2016-000030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6-05-28
文  号: 昌州农字〔2016〕5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331日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5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农田地膜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州从即日起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条例》的宣传贯彻是自治州地膜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市、园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给予必要保障,在宣传上要形成声势、氛围,在落实上层层分解,落到实处。确保《条例》宣贯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宣传

《条例》不仅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生产、销售和使用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的管理办法、回收加工技术标准,以及对从事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和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地膜的惩罚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做到学习到位,理解到位,宣传到位。

三、采取多种方式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宣传专题、专栏、游动字幕,注重利用政务网、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印发《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和农田地膜管理相关知识宣传册和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营造宣传氛围;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日、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小分队,开展送《条例》赶集下乡活动;利用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地膜加工企业农资市场、农资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立宣传点,积极动员生产、销售、使用三方力量,确保宣传实效。

四、开展督查指导

为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五一”节后,州农业局将对各县(市、园区)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活动宣传到位情况。《条例》宣传册由州农业局统一印制,“五一”后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到州农业局能源站领取;分发到各地膜生产加工企业、农资市场、门市等销售经营场所的宣传单由各县(市、园区)农业局自行印制。我局将于五一节后适时对《条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档案资料整理情况。做好收集宣传图册、明白纸、照片、音像等宣传资料,整理存档。

(三)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658日前报送州农村能源站。

人:田苗苗 魏重艳

联系电话:1899955066 18960662639

箱:1312981496@qq.com

  

                                          昌吉州农业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