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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治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2016-02-03 12:09: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0/2016-000062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6-02-03
文  号: 昌州农字〔2016〕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2016年自治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方案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也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举措,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制定2016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自治州2016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要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载体,以蔬菜种植基地、采摘园生产环节标准化为主,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州食用农产品走上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二、目标任务

以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种植基地标准化生产为主,建立标准化示范16个。示范核心区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标准体系。指导生产单位建立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原料)、有机生产标准体系,并编制成简明易懂的操作手册或明白纸。

(二)制定建设方案。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要求,制定出标准化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工作计划方案。

(三)实施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六统一”要求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同时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重点推广农业、物理、生物防控病虫害技术和专业化防统治措施,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严格控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落实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包装标识、认证标志、质量追溯等7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做好产品销售。产品采收后,进行初加工、分级包装、贴标等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农超对接等,确保标准化产品实现优质优价上市销售。

四、考核办法

州农业局已将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园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园的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对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的示范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示范园建设涉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执法、农产品检测、产品认证等工作内容,各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早安排部署,做好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示范园落实力度,5月20日前,确定示范园配套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技术方面要遵循安全、生态、优质的原则,规程的制定要本着实用、简明易懂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和配套的技术规程报送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管办),没有方案的示范园年终不得参与评优。

(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做好各单位分工,明确人员和职责分工,并完成对生产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内检员的生产技术培训,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技术指导和监管人员配套监管。

(四)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加强“三品”监管,维护和提升品牌公信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风险预警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五)示范园要树立标示牌,标示牌需注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园的醒目字样示范内容、所用技术规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等,标示牌规格:1.2米×2.4米。



                                      昌吉州农业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