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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9 12:23: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0/2016-000051 信息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5-12-09
文  号: 昌州农字〔2015〕1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州农业局所属相关单位:

为确保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办〔2015〕209号)精神,现制定自治州《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期间,有任何问题请与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咨询对接。

联系人:刘卫东 宋文娟

电 话:0994-2326292

邮 箱:cjzncpjgb@163.com

附 件:1.昌吉州“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昌吉州《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昌吉州农业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

昌吉州“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生刚

副组长:李宾舰、徐介寿、刘其玲

成 员:刘卫东、吕彦庆、于斌裕、孙君杰、舒德寿、闫龙仕、刘 昱、王旭忠、马福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宾舰,副主任:刘其玲、刘卫东、李怀忠。

附件2

昌吉州《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十三冬”)将于2016年1月在乌鲁木齐开幕,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的冲刺阶段。确保“全国十三冬”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农业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县(市、园区)农业局,特别是阜康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应“全国十三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工作原则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储藏、运输环节,加大监管、检测力度,确保“全国十三冬”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做到“三个100%、一个确保”。即:指定供应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储藏仓库、运输车辆100%纳入监管范围;供应的食用农产品100%进行检测,供应的食用农产品100%合格;确保不发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0日)

1、对指定供应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储藏仓库、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摸底,详细掌握其责任人、分布、数量情况,摸清产品种类、品种、数量等情况。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园区)农业局组织开展,2015年12月28日前完成。由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

2、对指定供应农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全程建档管理,明确由专人负责监督指导,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基地、落实到产品。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园区)农业局组织开展,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由州农业局农业执法支队负责监督和指导。

3、对生产基地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凡经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根溯源,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监督抽查工作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抽样检测,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参与,2016年1月5日前完成。

(二)驻点监管(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在指定供应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储藏仓库派驻监管员和农业科技人员,指导、监督、落实生产、储藏过程的安全控制,落实投入品进货、科学使用和记录管理,落实生产、配送等全程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做到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采收、运输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有人会管、有据可查。

此项工作由相关县(市、园区)农业局组织开展,2015年12月1日开始至2016年1月31日结束,由州农业局农业执法支队负责监督和指导。

(三)批批检测(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31日)

1、对指定供应运动员入住酒店的农产品,要提前、详细掌握农产品供应的种类、品种、数量、标准和供应时间等信息。科学制定详细的抽检实施技术方案,确定抽检的产品种类、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判定依据、抽检时间和抽检频次。

此项工作由州检测中心和阜康市农业局负责落实。阜康市农业局要及早与供应商对接。要根据各类蔬菜、水果的保鲜期和质量要求,将保鲜期长的冬储蔬菜、水果和茄果类蔬菜提前集中进行检测,叶菜类蔬菜分批次检测,以缓解其他保鲜期短的农产品检测压力。芽菜类蔬菜因保鲜期短,无法长期储藏,可通过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定点组织生产。

2、采用计量检测方法对供应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批批检测,做到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出基地、不出仓库。

此项工作由阜康市农业局组织,阜康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实施。州检测中心负责对阜康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人力、技术支援,必要时,州检测中心和各县市检测中心应通过各自实验室协助阜康市开展检测工作。

(四)严管投入品(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深入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加强基地巡查,切实加强生产环节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管理;加强储藏、运输环节检查,切实加强储藏、运输环节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管理。

此项工作由县市农业局执法大队负责,州农业局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其中,县市农业执法大队要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州农业执法支队每周进行一次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农业局主要领导负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市农业局在“十三冬”和元旦春节期间,要全面加强本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三)完善对接机制。要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对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质量安全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需求情况,主动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有关信息的动态监测、分析,在第一时间发现解决问题,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五)注重舆论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倡导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及时认真总结。保障工作期间,要时时分析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发现差距和不足,认真弥补漏洞。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总结,总结材料报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